泼漆无损拒马功能 6人判无罪

民进党干部吴濬彦等6人,3年前到警政署大门警徽上以红漆书写文字、在大门上泼洒红漆,高院二审逆转,都判无罪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前民进党发言人吴濬彦与5名友人,3年前因不满太阳学运期间警方执勤,用红漆泼洒警政署大门及行政院门前的铁拒马,一审将6人依毁损罪各判拘役30天,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油漆可以用去渍油清除,物品本体外形没有损坏,逆转改判6人无罪确定。

审判拘役 二审逆转定谳

吴濬彦现任民进党宜兰县党部执行长,曾任民进党青年部主任兼发言人,是绿营新生代同案另5人是台大研究生高若有、学生张耿维陈廷豪张迪皓、庄程洋,都是亲绿学运人士

吴濬彦吁 废除侮辱公署

吴濬彦说,对判决结果感到很开心,但更重要的是,一开始他是被「侮辱公署罪」起诉,这在民主时代显然已不合时宜,应进一步讨论这条法律的存在是否还恰当。对他个人而言,反服贸相关运动已告一段落,也全都获判无罪,这也显示出台湾民主的成熟,才能让人民充分表达言论自由。

检方指控,2018年3月23日晚间,吴濬彦等人因不满相关机关未追究警方在太阳花学运,驱离攻占行政院人士的责任,他们买红漆,在隔天凌晨进行泼漆行动

庄程洋将警政署大门前的警徽上,以红漆书写「交出323暴警」等文字,并在大门上泼洒红漆,之后,转往行政院2号门前,与陈廷豪分别朝摆放在门前的市警局铁拒马泼洒红漆。

吴濬彦、张耿维则在警政署靠近林森北路围墙,用红漆在围墙上书写「323」、「四周年」等文字,6人分别行动后,由高若有到各地点拍照纪录红漆泼洒情形;检方依毁损及公然侮辱公署罪起诉。

一审台北地院将6人,依毁损他人物品罪,各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6人不服提上诉,高院由审判长潘翠雪陪席法官陈信旗,受命法官俞秀美组合议庭审理认为,吴男等人分别在警政署大门、围墙及政院门前的铁拒马,泼洒红漆或书写文字,这些物品虽因此影响美观及整洁性,但油漆可用去渍油等有机溶剂清洗去除,也未使其本体、外形受损,亦未使该等物品用以屏蔽管制效用丧失,「致令不堪用」,不符毁损罪构成要件

合议庭称 无贬损污蔑之意

合议庭表示,他们在警政署大门、围墙上以红漆书写「323」及「四周年」等文字,不是谩骂或嘲弄词语,泼洒红漆也没有贬损、污蔑评价之意,也不构成公然侮辱公署罪,改判无罪确定。

不过,日前最高法院针对类似的犯罪情节,则是认为只要损坏油漆保护物品的美观及外形,就须用毁损罪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