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劳基法 游览车业:反而把产业搞得不活泼了

▲新版劳基法上路二个月,游览车业者呼吁政府应将运输业纳入四周弹性工时的适用行业。▼(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新版劳基法上路二个月,游览车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鲁孝亚表示,为因应修法业界排班人力至少比以前多二倍,部分新修法规实务上仍有落实难度,呼吁政府应将运输业纳入四周弹性工时的适用行业。

鲁孝亚指出,劳基法修法松绑做七休一制度,但未纳四周弹性工时适用行业,为符合法令规范,业内的司机人力需求至少比以前多二倍,但仍难应付假日排班需求,原本活泼的游览车产业,反而因新法上路而变得不活泼了。

依据新版劳基法修法后,上班7日休1松绑改为可上14日休4,劳工在二周内休息日及例假日,应至少有4天,等同于劳工最多可连上12天班轮班间隔时数则由11小时缩减为8小时,新法规在今年三月上路。

鲁孝亚说,游览车业者必须在短时间南北往返,在一天行程中,司机有很多时间在等候游客参观景点现行法规下无法弹性排班,造成七天以上的旅游行程,人力调度不易,加上旅游旺季来临,司机想多出车赚钱,也会受到法规限制。

另外,游览车业者除要符合劳基法规定外,也受到交通部现行「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规范,驾驶轮班得有十小时以上休息时间,因排班需要,可调整为连续八小时以上,一周以二次为限。

但业者指出,劳基法规定单日工作上限为十二小时,「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在劳基法框架下,定义工作时间为「手握方向盘」驾车时间,不得超过十小时,但在实务上,游览车司机有很多时间在等候游客参观景点,都不纳入工时规范,反而与实务不合,建议政府应针对运输业的适用法规二择一,让业界有清楚的方向可依循。

不过,公车客运业者认为,新版劳基法上路对客运业者来说,可让司机在排班上更有弹性,公司在调度排班人力上也能减少负担。

立法院院会今年一月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案」,内容包括「7休1」松绑为「14休4」,休息日加班费核实计算、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时提高至54小时、轮班间隔经劳资协议可由11小时缩短为8小时、及特休假经劳资协议可递延一年;除了休息日加班费核实计算外,其他都必须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行业,或经当地主管机关同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才能实施,新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