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修正三读! 医事人员违反注意义务才须负刑责

▲立法院长苏嘉全。(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医病纠纷频传,立法院会29日则三读通过医疗法》第82条修正案,明定医事人员故意或违反医疗上必要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须负损害赔偿责任,致死伤则须负刑事责任;至于所谓「违反注意义务」及「临床专业裁量」范围,应以该医疗领域当时、当地的医疗常规、医疗水准、医疗设施工作条件及紧急迫切等客观情况判断。

医疗法》第82条现行条文规定,医疗业务之施行,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医疗机构及其医事人员因执行业务,致生损害于病人,以「故意或过失」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

经多次朝野协商共识后,立法院会29日则以记名表决,64人出席、赞成63人、反对0人、弃权1人通过民进党团修正动议条文,规范「医事人员故意或违反医疗上必要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须负损害赔偿责任」;所谓违反注意义务与临床专业裁量范围,应以该医疗领域当时当地的医疗常规、医疗水准、医疗设施、工作条件及紧急迫切等客观情况综合判断。另外,医疗机构部分,则维持原本规定,以「故意或过失」损害病人,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消基会法界人士认为,医疗纠纷发生时,必须在进行诉讼程序前就有好的鉴定与调处机制,才能有效降低诉讼量,《医疗法》修正案通过,无助于改善目前医界滥诉的现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