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美国致力扩大国际宗教自由 那台湾呢?

▲蔡英文总统印太区域保卫宗教自由公民社会对话论坛开幕致词时表示,「在台湾,宗教自由已经成为我们民主生活方式中重要的一部分。」(图/记者屠惠刚摄)

外交部委托台湾民主基金会主办的「印太区域宗教自由公民社会对话」论坛,此次活动有来自15国的宗教自由领袖与会,探讨改善区域宗教自由的气氛美国特地派出国际宗教自由无任所大使布朗贝克(Sam Brownback)出席并发表专题演讲,蔡英文总统、立法院苏嘉全院长及外交部徐斯俭次长等出席致词,足见此次活动非常具有意义

美国是一高度重视宗教自由的国家,并将每年1月16日订为「国家宗教自由日」;美国也是第一个设立「国家宗教自由组织」的国家,1998年10月9日通过《国家宗教自由法》(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IRFA),并由美国前总统柯林顿于1998年10月27日签署,并依该法成立「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nti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USCIRF),该委员会为一跨党派的独立运作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观察世界各国的宗教自由现况,以及是否违反宗教自由的情形,并每年发布「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的规定,主要涵括七大部分:1.设立主管国际宗教自由的巡回大使,该大使经参议院批准后由总统任命;2.设立跨党派的独立机构―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监控国际宗教自由状况,并制订政策咨询报告;3.委员会须每年提交年度报告;4.要求美国国务院就国际宗教自由状况,并向政府报告针对各国的宗教迫害问题,美国政府应采取的政策及措施;5.要求美国总统就违反宗教自由国家采取适当措施,使该国停止宗教迫害;6.要求美国在进行对外援助,国际交换项目等领域时,应优先促进该国能注意宗教信仰自由及实践;7.要求美国总统应就违反宗教自由的国家作出决定等。

由上述说明可知,此次「印太区域宗教自由公民社会对话」论坛,台湾有幸取得主办权,又有15国的宗教自由领袖与会,且美国还派出国际宗教自由无任的大使出席并演讲,台湾政府方面可以借此机会展现出意愿,尊重我国《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宗教歧视、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及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73号解释的精神,将已经由立法院王金平前院长所领衔连署的《宗教基本法草案由立法院付诸讨论并三读通过,进而迅速制定《宗教团体法》,借此充分展现台湾政府回应国内宗教团体祈求「宗教自由保障」的呼吁,则台湾必将因而获得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大使及15国宗教自由领袖的喝彩。再者,美国也可在2019年的「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提及台湾时,赞扬此椿创举,台湾也可因此印证人权立国理念,同时此一论坛也可彰显台湾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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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长、永然两岸法律事务中心创办人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