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胜利国小莲雾检出农药 卫局:罚6万元移高市处理

南市卫生局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检验。(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卫生局指出,东区胜利国小莲雾检出农药业者供称上游在高雄市,但提供不出交易凭证,所以依食安法第44条处供应商「保证责任台南市仁德青果运销合作社」6万元,另基于源头管理原则,已移请高雄市卫生局办理

卫生局指出,105年3~4月配合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针对辖内3家团膳业者、4所国中、国小及4家公务机关执行「105年度机关学校福利社校园午餐食材及团膳制造业稽查抽验专案」稽查。

结果4家公务机关设福利社供应之散装即食食品检验均符合规定;3家团膳业者,食品业者登录、食品安全管制系统(HACCP)准则、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业者自主检验、食品追溯追踪系统、废弃物流向均符合规定或已依限期改善完竣,午餐及食材(蔬菜及肉品)检验均符合规定。

另稽查4所国中、国小现场作业环境卫生均符合规定或辅导改善完竣,抽验4件校园午餐、8件食材与8件福利社即食食品,校园午餐及福利社即食食品检验均符合规定,其中1件食材(莲雾)检出农药『propamocarb hydrochloride普拔克』 0.19ppm(标准:0.01 ppm)及『Propoxur安丹』0.03ppm(标准:0.01 ppm)不符规定。卫生局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食品不得残留农药或动物用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虽业者供称上游在高雄市,但提供不出交易凭证,所以依同法第44条处供应商「保证责任台南市仁德青果运销合作社」新台币6万元,另基于源头管理原则,已移请高雄市卫生局办理。

另台南市卫生局于4月8日接获苗栗县卫生局通知,至苗栗县公馆仁爱国小抽验校园食材「生鸡肉(出货日期105年3月3日)」,检出「抗生素及其代谢物tilmicosin 0.22ppm(残留容许量0.075ppm)」,来源为台南市盐水镇冷冻鸡肉产销班肉鸡电宰厂。经查产品有效日期仅7天,市面已无该批「生鸡肉(骨腿肉)」产品流通之情行。依据业者出货单确认该批屠宰鸡只来源由3家农户(二家嘉义县、一家南投县)供应,因混合出货,业者无法厘清由那一家农户供应,卫生局已于5月27日函请嘉义县、南投县政府农业处查办,另处盐水镇冷冻鸡肉产销班肉鸡电宰厂新台币6万元。

卫生局说,普拔克为一种杀菌剂,对上呼吸道可能会造成不适。吸入过量物质时,可能使原有呼吸及气管功能不佳的人们加剧其病情。普拔克对皮肤会造成轻微不适,长期接触可能造成皮肤炎(非过敏性)。于动物试验中发现进入体内后,于24小时内可将87%的普拔克借由尿液排出,而有3.2%是由伴随粪便所排出。安丹:是一种杀虫剂,在急性毒性上会有恶心、呕吐、腹部痉挛症状。可能因吸入产生视力膜糊、昏睡、呼吸肌肉失调等症状。

卫生局林圣哲局长呼吁,业者应建立来源纪录(交易凭证或销货纪录),避免无法提供来源而触法。另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食品不得残留农药或动物用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违反者可处新台币6万元至2亿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