芊鑫被处新台币3000万元

有关彰化地检署于今(30)日,针对『芊鑫实业社』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经查芊鑫实业社制售之「芊鑫豆制品乳化剂产品,添加工业染色剂(Solvent Yellow 2)等违法物;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爰依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处以重罚新台币3000万元整。

经南市卫生局抽验芊鑫实业社食品,并送卫福部检验结果二甲基黄亦呈现阳性业者竟为让制作出来的油皮豆类食品,炸起来口感更好、色泽油亮,违法加入不能添加在食品的工业染色剂二甲基黄,罔顾社会大众健康,致所有使用该染剂之业者产品强制下架。

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第10款不得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12月10日新修正法令违者可依44规定条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长圣哲表示,103年12月10日新修公布食品卫生管理法大幅提高罚则,业者使用工业染剂已违反该法条之规定,芊鑫实业社违法行为虽是发生于修法之前,但仍呼吁业者产制食品如需添加食品添加物,应选用合法品项,不应使用未经核准之食品添加物。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