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周刊/暴雨淹都市 解方在建商不在防洪
文/朱淑娟
6月初横扫台湾的强劲梅雨,造成台北、新北、基隆等都会区、以及云林古坑大淹水。这场雨让人见识气候的捉摸难测,同时也暴露出都会防洪的脆弱。
「2001年我当规画科长时,很少测到时雨量超过100的,但近年来这种雨却很常见,气候变迁已经改变台湾下雨形态。」经济部水利署长赖建信说。
不但下雨形态改变,连淹水形态也跟过去不同。赖建信分析,过去的都市淹水多半是河川溢堤造成的,现在却大部分是都市化的结果。一块素地如果没有建筑物,雨降下来后会被土壤及植物吸收,当人口越来越往城市集中,土地上盖起一栋栋大楼,道路也被填平、垫高,就变成不透水地面。
他举例,原本下1杯水的雨量,经透水地面吸收、或树叶截流后,只有少部分流到地面,称为「迳流」。如果不透水地面增加,1杯水下到地面还是1杯水。有些大楼做雨水排水管,下雨时集中且更快速的冲到地面,积水情形就更加严重。
都会区的雨水下水道,以台北市为例,用「5年1日」亦即5年内雨量最大的1日订为标准,时雨量是78毫米,但这场雨已远超过雨水下水道所能负荷的容量,短时间就造成近200个地区积淹水。
因此,要解决这种瞬间暴雨的都会型淹水,思维一定要改。赖建信举荷兰的做法,荷兰的建筑物与道路有一定距离,即使道路淹水一段时间,也不会对生活造成太大影响。
那要追求更高的防洪标准吗?专业者都市改革组织监事杨重信说,工程手段有其极限,重点是要求地方政府负起雨水总量管制责任,当都市更新、核发土地开发许可时,都要提出「迳流分担、出流管制」计划,包括做滞洪池、雨水搜集、增加绿地、屋顶植被等,用意是让雨水暂时保留,不要流到地面。
所谓「迳流分担」,是雨水总量管制的概念,不论一个地区如何开发,流到地面的雨量都不能超过可容纳的排水量。「出流管制」是个别开发者,要为该开发案阻碍排水而负责,假设一个开发基地的建蔽率40%,会减少40%雨水入渗的面积,就必须提出滞洪池或雨水搜集等计划来取代,否则就不允许开发。
这么重要的概念在现行法令并未强制规定,只在「排水管理办法」中放入,但仅止于宣示性质,没有罚则,亦无强制性。有些地方政府审查排水办法时虽会要求,但往往事后发现大楼虽做了滞洪池,但不维护也没操作,形同虚设。
为解决此问题,水利署决定从修法着手,在水利法中增加「迳流分担与出流管制」专章,未来将列管一些易淹水的河川及区域排水,主管机关要拟定雨水总量管制计划。一定规模以上的开发案,也要拟定雨水搜集计划,为了避免做了不用,赋予地方政府稽查权,可以检查是否有操作并维护。未依规定办理的话,最高可罚150万元。
水灾过后,又有民意代表乘机加码前瞻计划水环境基础建设,但这根本是两件事。水利署统计这次的淹水原因,92%属于都市排水问题,只有少部分是河川溢流。而目前执行中的流域综合治理计划已编列60亿元在下水道建设,成效都还没检讨,前瞻计划又编列了240亿元,根本是在乱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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