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友辰/【铁路杀警案】鉴定医师和莅庭检座互杠为哪桩
▲嘉义铁警李承翰于2019年遭郑姓男子刺杀因公殉职,该案一二审判决大不同,引发医界和法界的论战。(图/记者林悦翻摄)
2019年7月发生的台铁警察李承翰执勤时在火车内遭到郑姓男子杀害身亡,一审由嘉义地方法院审理,2020年4月,法院参考台中荣总嘉义分院精神鉴定报告,认为被告在案发时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作状态,已达《刑法》第19条第1 项因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之程度,判决无罪,引起外界诸多议论。
全案上诉二审后,台南高分院再行嘱托成大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于2021年2月24日审结认定被告在行为时有精神障碍,致其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与控制能力都有显著减低情形,但未达到完全丧失程度,依《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并非不罚的行为,故撤销原判决,改判17年有期徒刑。两份不同的鉴定结果,造成审判取舍的困境,也引发法界和医界的论战。
缘曾受嘱托参与一审精神鉴定工作的沈正哲医师,对二审判决结果有不同看法,日前其罕见的在脸书上连续发文,分别「写给检察官」、「写给二审的检察官」及「参与杀警案鉴定工作心路历程的最终纪录」共三篇,除了坚持自己专业判断,认定被告犯案时受思觉失调症影响,致失其辨识能力,且强烈不满一、二审检察官对他鉴定书出于草率写就的指控,更矢言:「以后不会再接鉴定工作!」
据了解,前此一审法官在审理时,曾传唤沈医师出庭作证,进行交互诘问程序时,即与检察官刘达鸿你来我往激烈攻防,沈医师认为专业遭受质疑,甚至当庭说出「不受尊重」、「污辱专业」,双方在法庭上火药味相当浓厚,法官还一度出面劝阻,双方埋下心结。在二审开庭时,医、检双方再度交锋,唇枪舌战,沈医师不满被检方批评在速食店完成鉴定报告是草率,当庭回批检察官是「无理取闹」,引来检察官林志峰不满,要求记明笔录,更形交恶。
虽然法院是综合相关事证以评价被告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实则精神鉴定的结果往往是影响判决的重要关键。本案台南高分院之所以推翻原本无罪的判决,即与后来成大医院作成的精神鉴定报告相关。
实务上,对于犯罪时被告精神状态的鉴定,以及如何判断被告受精神状态影响的程度,确实有一定的困难。不同的鉴定人经常存在差异性,审理过程,检方、辩护人对鉴定人质疑对方鉴识证明力的策略手段是可以预期的,只要不流于情绪发言及做人身攻击,应该可以接受。尤其遇到正相反或歧异性大的两份鉴定报告时,法官必须面临取舍,俗称:「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若能在法庭上透过一来一往的交互诘问,似乎较容易理出真相。
不过,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强制要求鉴定人必须到庭说明,使得鉴定报告无法在法庭上受到合理检验,若鉴定人在鉴定报告注明「不要到法庭」,往往法院就照单全收,直接以鉴定报告作为裁判的基准,不仅违反直接审理原则,更侵害当事人的诘问权。
过去,有许多冤案平反的案件,包括江国庆案、苏建和案、徐自强案、郑性泽、谢志宏等案件,不是未经精致的科学专业鉴识,就是未透过鉴定人出庭进行交互诘问,致真相不明铸成误判。例如郑性泽杀警案,自始未经弹道分析鉴识及现场重建,遽作成死罪判决;开启再审案后,始透过法院传唤李俊亿教授出庭担任专家证人,才证明被告不可能移动到罗武雄的位子开枪射杀员警,获得无罪平反。
有鉴于此,为严谨证据法则,强化鉴定之程序保障,司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第177次院会通过《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施行法》鉴定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函送行政院会衔提请立法院审议。草案中明订机关鉴定人必须具名,而且原则上应到庭以言词说明,该书面报告始具备证据能力,固值得肯定,惟却卡在法务部反对之下,无法完成会衔工作,更遑论送交立法院审议。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司法院还是维持现行微薄的鉴定、差旅与出庭的费用支给标准,鉴定人依然没有出庭作证的诱因,再加上医检法庭交锋种下心结,将来新法若能实施后,反而会让心存芥蒂的专家视为畏途,不再参与鉴定工作。因此,政府还需提出鼓励学者专家出庭作证的配套措施,才是完善专家证人制度的改革政策。
要附带提及的是,随着嘉义铁路杀警案到桃园吸毒弑母案引发社会讨论,司法精神医院的规划受到关注,未来将由卫福部和法务部共同主责。建议国内设置司法精神病院后,若第一线医院的精神鉴定有争议无法作决,法院不宜再委请同位阶的医疗院所作第二次鉴定,而应嘱托送请司法精神病院进行覆鉴(审查鉴定),以减少同位阶鉴识机关专业和证明力高下无法立判的困扰,亦能提升鉴定水准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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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友辰,执业律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着有《苏建和案21年生死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