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银行家/台湾年金现况与改革困境

台湾银行家1月号。(图/金融研训院提供)

撰文杨雅惠

为保障一般政府人员民众退休后生活,各国对于退休制度与抚恤年金制度都有若干规画,但是在制度规画之初,原有当时之时空环境考量,后来环境及社会变迁,某些制度已不完全符合时宜,甚至出现资金财务缺口,各国制度企须改革,台湾亦然,此在社会上正是热门议题。本文仅就台湾之公职人员年金制度,从资料措施上做重点检视,除简介相关制度外,并讨论应改革方向困境,期以寻求改革策略

社会保险制度始于德国

世界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乃是德国前首相俾斯麦(Bismarch,1815~1898)提出。俾斯麦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铁血首相」,为德意志帝国第一任首相,透过立法,1889年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老年保障制度,包括工人养老金、健康和医疗保险,及社会保险制度。至今百余年,德国数度修改,各国也陆续建立相关制度。德国推动社会福利制度之后,美国罗斯福总统经济大萧条时期推动社会安全法日本也参考了相关制度,各国陆续建立福利保障制度。依照世界银行于1994年所提出的三层次老年经济保障模式,包括保障年金、职业年金、自主年金等不同层次,提供社会公私部门之保险架构。后来此模式被扩充为五层,往下加一层社会救助层次,往上加一层家庭供养层次。至于各国之保障年金制度,型态上各有异同,诸如随收随付制与储金制、确定给付制与确定提拨制、折衷制等,出现在不同国家不同阶段体制之中。

台湾年金制度更迭

台湾的公务人员退休制度已有70年的历史,随着时空更迭与社会环境改变,可分成不同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恩给制」,由政府编列预算支付,从1943年到1995年6月,公务人员之退抚支出全由政府支出,个人不须提拨。第二个阶段是「储金制」,亦称为「共同提拨制」,从1995年7月迄今,由政府和个人分别提拨65%和35%的储金,成立退抚基金来支持,并希望以基金的投资所得增加收益。其后,教育人员和军职人员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加入,称为军公教退休抚恤基金,设在考试院铨叙部之下。

自1960年起,公务人员得享有18%优惠利息(公务人员退休金一次性给付以及公保养老给付一次性给付),当此制度制定之时,公务人员所得远低于民间企业员工一般所得,然而近20余年来全球均为低利率时代,显然18%优惠利息已不合时宜,因此在1995年改革之时,分成旧制新制,新制之下不再享有优惠利息,2006年起即使旧制也透过调降本金方式来降低实质利息优惠。

近年来,年金制度陆续推动改革,拟迈向第三阶段,包括2011年1月1日起,将退休年龄延后,从「75制」改成「85制」。但除此之外,尚有诸多措施未能完成立法。当前公务员退抚年金制度简要列示于表1,包括制度体系、给与机制、提拨率、经费来源、退休起支年龄、年资采计上限、退休金给付方式、退休所得替代率、近年改革方向等内容

精彩全文,详见《台湾银行家2016年1月号》。※ 本文由财团法人台湾金融研训院授权刊载,未经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