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钦/老大哥们都在看着你

▲《反渗透法》里,诸如境外敌对势力渗透者政治目的实质控制、指示等,处处充满不确定性,将来于法庭之上,必会产生争执。(图/记者屠惠刚摄)

《反渗透法》在各方质疑声中,执政党仍强行通过,此法除了处罚的规定处处充满不明确外,也明文规定各级政府机关知有触犯《反渗透法》者,必须主动举报给检警机关为侦办。陆委会虽发新闻稿澄清,如此的规定只是要求各机关函送,是否有触刑罚仍由司法机关认定,人民的基本权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真是如此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犯罪侦查主体检察官司法警察则为其辅助机关。至于具有司法警察身分者,除警察之外,也包括宪兵及其他具有犯罪调查权者,如调查员廉政官、海巡人员等。故检察官、司法警察既然具有犯罪侦查之义务,若知有犯罪嫌疑而不为调查,就会落入刑法滥权诉追罪的处罚范畴。至于其他公务员,若知有犯罪事实而有包庇诸如毒、赌、性或贪污等犯罪,则有所谓公务员包庇罪的加重处罚。

除此之外,虽依《刑事诉讼法》,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而知有犯罪嫌疑时应为告发,但因此法条没有任何违反的法律效果,最多就仅能为行政惩戒,但证诸现实,因未举报犯罪嫌疑而被惩戒者,实属少见,致使此规定只具有宣示意义。也因此之故,为了尽早察觉贪渎,就于各行政机关设立政风机构,惟政风人员仅能为行政不法的调查,若有犯罪嫌疑,仍得送交具司法警察权的廉政官处理。

根据《反渗透法》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知有违反《反渗透法》者,应主动移送或函送检察官或司法警察侦办。虽然此条文并无违反的法律效果,只有行政惩处与否之问题,似仅具有宣示性,惟《刑事诉讼法》本就有相类似的条文,则于此处特别明文如此的义务,到底仅是宣示,抑或别有用意,实让人难以捉摸。

尤其是在《反渗透法》里,诸如境外敌对势力、非和平、渗透者、政治目的、实质控制、指示、委托、支助等,处处充满不确定性,将来于法庭之上,必会产生很大的争执,甚至于未来恐还得劳动法官来说清楚、讲明白。若果如此,要叫各级公务员如何判断某行为是否违反《反渗透法》。故于正常情况,公务员在坚守岗位与行政中立下,是不可能去蹚此混水,但若上位者,在有意、无意之间,明示或暗示境外势力介入选举严重,位居下位者必然有所顾虑且深怕动辄得咎,这就可能使《反渗透法》的处罚范围被不当扩张。

或许,遭告发触犯《反渗透法》者,在检察官、法官谨守罪刑法定与严格的证据法则下,终会以不起诉或无罪为确定,被告看似不会因此受诬陷。但如此的司法历程必然经过一定期间,其中的无形煎熬,又何能弥补?故将来,就算只有1、2个案子是如此,却必然在每个人民心中架起一个一个的「老大哥」。(本文转载自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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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钦,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税改革联盟发起人及超征还财于民公投提案领衔人。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