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钦/远距开庭会影响被告诉讼权吗

视讯不可能将证人周遭的环境全部摄入,很难保障做证时是否有旁人在旁指导,甚至受到威胁。图为台北地院远距讯问。(图/记者孙于珊摄)

疫情之故,立法院于2011年6月通过制定《传染病流行疫情严重期间司法程序特别条例》(以下简称《司法程序特别条例》),以使远距开庭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只是远距的视讯开庭,是否会对被告诉讼权造成影响,却是必须考量重点

关于视讯开庭与实际到场开庭,最必须考量者,即是两者是否可划上等号。基于直接审理原则法官必须能亲身接触到所有证据,故借由视讯传送,因会涉及画面宽广、解析度角度等等,能否整体与清楚观察到视讯者的声音影像表情态度等,事实上皆会受到技术问题的干扰。

就被告来说,即是面临辩护权保障之问题。由于视讯开庭,被告与其辩护人可能分隔两地,则于此时,被告与其辩护人的秘密沟通权就可能因此丧失。尤其是羁押的被告,若要开启视讯,除了必须有另一独立空间外,也必然有戒护人员在场,再加以辩护人恐无法身旁,又不可能另给予通讯设备下,是否处于自由意志下受审,就有很大问题。

再来,是对证人的诘问与对质,马上得考虑其能否自由作证的情况。因视讯不可能将证人周遭的环境全部摄入,就很难保障,做证时是否有旁人在旁指导,甚至受到威胁。而被告或其辩护人,借由视讯来进行诘问,似乎与实际开庭无太大差异,但被告若要与证人进行对质,视讯能否算是一种面对面的质问,恐又回到视讯还原程度的问题上。

视讯开庭看似与实际开庭相同,对被告的诉讼权保障,应不至于有太大的侵害,只是若从精细司法的角度,却仍有很大的质疑空间。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的适用期间至2023年6月30日,并可由立法院再延长,而在2023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国民法官法》;换言之,就算立法院不延长,《司法程序特别条例》也会横跨至《国民法官法》的实施。

而由于国民法官合议庭是由6位国民法官与3位法官组成,若以现在时机,就在室内聚会的禁止之列。再往前推,即国民法官的选任肯定会造成群聚,就得面临是否采视讯选任,以及国民法官是否可在家以视讯来审判等问题,其棘手程度,显非现行审判制度所能比拟。

不过,虽然《司法程序特别条例》适用期间长达两年,但随着疫苗的逐步施打,到了2023年《国民法官法》实施后,台湾的疫情若已完全解除,如此的难题就不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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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钦,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