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环评制度已到 非大改革不行的地步

这次所谓「三接环评案」,也就是中油公司拟在桃园市观塘兴建第三天然气接收站案件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它所代表意义燃气发电、电力供应、能源政策、改善空污、照顾国人健康,都是正向且必要的政策措施,我们表示肯定及全力支持,且希望此决心要贯彻,更是刻不容缓。但为何在环评过程生态保育委员及环保团体誓死反对,委员缺席抗议,甚至环评通过后还要举办三次的抗议游行,这些不理性的行为,在在撕裂人民感情,造成社会动乱,环评又被视为国家经济发展绊脚石,环评法的尊严也已荡然无存,我们呼吁环评制度已到非大改革不行的地步了。

多数人认为问题在于环评法设计上有「否决权」的行使,也就是环保单位在每案环评审查程序的最后,都要由审查委员做出通过与否的决定,而让原先设计使开发行为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功能表现,都被通过与否的光环所掩盖及忽视。环评法从民国83年底实施至今,已产生很多争议问题,下面举出本案三件重大问题来说明:

一、最高行政权被环评法架空:国家政策的开发案,国家负最大责任,目前宪法设计最高行政权力行政院长。本次三接环评案,背负着天然气发电的国家能源政策,其责任哪里是环保署长及环评委员所能承担?本案即使是经济部(中油公司)所提开发案,但背后实是国家能源政策的推动(2025年全国燃气发电占比提升至50%),所以行政院长扮演关键的重要角色,实在是无可厚非,环保署长只是去贯彻命令而已。试问环评法怎能设计成环保署要决定本案通过与否呢?所以环评法不应有否决权,而是以经过环评过程而降低环境影响为重点,并将各方意见处理后交回经济部修正,最后呈行政院决定才是正途。

二、环评审查不应是「零和游戏」(Zero-sum game):这次最大的冲突点在于藻礁的生态保育议题,过程中经济部(中油公司)也认真评估换位置、缩小工程范围码头外移、持续生态保育计划事项,并正式提出「回避替代方案」,但仍得不到生态保育委员及团体的满意。不禁让我们要检讨基本问题,例如生态保育的容忍程度?是否已达减轻环境影响到最低程度?这些都应是理性探讨的范围。但若生态保育支持者无限上纲必须否定掉此案,非得我胜你负的零和游戏心态,也是值得探讨处理的问题,更是环评法必须拿掉否决权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政策冲突时部会协商机制法制化:以本案为例,在藻礁与三接的冲突下,代表着能源政策、环保空污防制政策、生态保育政策在推动上遇到冲突,此时三部会的协商结果并未得到环评委员及环保团体的认同。未来环评还会遇到此问题,未雨绸缪,建议在环评机制下建立一公开透明民众可相信的协商制度,并予以法制化,如此才能降低冲突,提升环评审查的效率

最后,我们仍然呼吁政府上策是建立与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类似的法律,在此之下来推动环评制度。不然退而求其次,尽速修环评法并删除否决权的设计,及明定政策冲突时部会协商机制的子法。如此才是全民之幸,国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