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购屋登记「不用求公平」 地政士:单方持有优惠比较多

夫妻购屋产权要登记在谁的名下?是许多民众会遇到的问题。(示意图,非当事人业者提供)

记者张菱育/台北报导

夫妻若要准备买房子,房子要登记在谁的名下?由谁的名义贷款?是目前民众普遍会遇到的问题。专家指出,虽然夫妻可能会认为需要公平各持有一半产权,但是以税务和贷款来看,其中一方持有会更好,且可运用预告登记、开立本票方式,让双方都获得保障。

李姓女子表示,目前跟先生讨论到将来买房之后,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问题,由于先生目前职业为日领现金,而她自己有固定每月的薪转,所以会考虑房子登记在她自己名下,贷款也用她的名义来贷款,一方面登记一人,之后如果要卖时候,只会用到自己的自用增值税优惠

李姓女子认为,先生的自用增值税优惠可以保留起来,而银行这边的贷款条件,也会比用先生名义去贷款还要好,至于先生这边,两人讨论之后,先生觉得可以帮忙出一些自备款,每个月要还的贷款也可以帮忙负担一些。

群义地政士联合事务所地政士谢正男表示,土地增值税自用优惠税率,一人一生只有一次,因此如果一开始房子就同时登记夫妻两人,之后卖的时候要适用自用税率,就必须两人的自用优惠都得用到,才能让卖的土地整笔都适用自用税率。

另外在贷款上,如果夫妻原本各持有一半产权,之后要买第2户的时候,尽管原先各持有的不动产只有一半产权,在银行认定上仍算持有1户,所以贷款上无法认定符合「首购」资格成数利率等条件就无法像首购条件一样优惠。

而已经取得优惠税率10%的自用住宅用地,还有机会适用「重购退税」优惠,信义房屋表示,不论是先卖再买,或先买再卖,需于卖房后的登记日开始起算,2年内完成购售屋,且出售的房子1年内未做营业或出租,及购售屋的所有权人是同一人,另外新购入的房子土地价值总和超过旧屋,才可再利用重购退税措施领回已缴税款

谢正男建议,虽然夫妻之间常常认为,很多事情都要公平才能减少纠纷,但如果以税务及贷款的观点来看,单独持有的好处绝对是大于两人共同持有,如果担心产权都登记一方,将来会有风险,也可以运用预告登记、开立本票等方式,让双方都能获得保障。

谢正男认为,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夫妻双方感情和睦,自然可以省掉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土地增值税自用优惠税率,一人一生只有一次。(图/记者张菱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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