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首订「手续费、全额退费标准」看这篇 最快12月上路
国庆4天连假即将到来,客运是许多游子返乡的第一首选,不过以往各家退费标准、手续费不一,衍生许多消费纷扰。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5日公告,公路运送契约规范即将修正,包含业者若超卖导致必须修正划位时,旅客可要求退票即全额退费,更依票价订出「级距式」退费标准,像是200元以下车票,手续费不得超过10元,目前已通过行政院核定标准,交通部预计12月前就应该公告实施。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说明,之前像是国光、阿罗哈、葛玛兰等客运业者都有自己的退费标准但不一致,这次综合业者状况,订定出中性退费标准,据了解,国光客运已经采此级距式退费标准,目前此修订内容已通过审议,大概需要1至2个月的行政作业时间,交通部最快12月前就会公告上路。
▲客运是许多游子返乡的第一首选。
为使公路客运业旅客运送契约规范之完整性及资讯更明确与充分揭露,交通部特将现行回数票使用规范(即「公路(市区)汽车客运业无记名票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整并于公路汽车客运业旅客运送定型化契约规范中。
消保处表示,将整并现行回数票使用规范与公路汽车客运业旅客运送契约规范,像是原回数票使用规范,例如其「定义」、「使用方式」、「履约保证机制」、「退票办理」及不得记载「未使用完之无记名票证余额不得消费」等事项,均纳入公路汽车客运运送契约规范中。
再来是,强化业者资讯揭露义务。消保处说,增订「本站牌仅供旅客下车用」、「车票及无记名票证应记载业者名称、路线使用起迄区间、票价/面额」等应揭露资讯项目,及如无法完整记载时,也应于业者的网站或其他电子资讯方式呈现,供消费者清楚查阅。
当客运业者超卖必须修正车票时。消保处说,旅客可以要求重新划位,也可以要求退票并全额退费;倘无法乘坐该次班车,而改搭其他车次者,业者应给予该其他车次票价8折以下搭乘优惠。
无记名票券退票部分可增列,不对号车票及未划位之无记名票证办理退票(例如现行业者预售之各类回数票等),免收手续费。陈星宏说,因为不涉及预留座位搭乘,其退票免收手续费。
消保处增订客运业者对于对号车票退票手续费的酌收标准:
票价新台币200元以下者,手续费≦10元
票价新台币201元〜400元者,手续费≦15元
票价新台币401元以上者,手续费≦20元
消保处表示,本次修正将使公路运送契约规范更趋完整性与衡平性,本案业经本院消费者保护会第63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完成本院核定程序,将待交通部公告后,即可上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