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集体缄默是党产会毁宪帮凶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上周决议,中央投资公司、欣裕台公司为国民党不当党产,依据《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两公司股权移转国有。行政院院长林全随即邀集相关部会讨论,决定立即成立接管小组接管。由于党产会的连续作为引发各界争议,不仅程序违法,甚至有违宪之虞,但是党产会主委顾立雄仍然一意孤行,蔡总统民进党必须负起最大责任民众更不能认为事不关己而袖手旁观。

党产会自从开始运作以来,就像拿了尚方宝剑一样,全然不顾法律程序和正义,9月间就迳自发函台湾银行永丰银行,不得随意让国民党提领存款;后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其合法性疑义,国民党依法可以动用存款,但党产会对两银行祭出暂停提领汇出的行政处分,持续冻结国民党帐户至今,这种无视于法院裁决的行径,简直就是法院的太上皇

上周党产会将中投公司和欣裕台公司收归国有的决议,也违背了宪法精神。首先,根据顾立雄的宣示,这是过去党国一体的年代,政府与国家组织交互连结,单一政党利用主导地位,所获得不法资源,收归国有是转型正义的真谛。但是国民党取得财产大都在民国36年12月25日行宪以前,该时期并非在现行宪法规范下,因此应依当时等同宪法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处理。约法规定党政一体,现行《不当党产处理条例》逾越宪法行宪时期,则需遵循约法「以党领政」的规范,更何况当时国民党从大陆携来黄金与政府财产互有挹注。

其次,依据党产会调查,中投为国民党于1971年购置2亿元公债所成立,之前党营事业仅有2年小有盈余。党产会认定民国60年成立的中投公司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可是依照当时的《公司法》与《人民团体法》均未明文禁止政党投资;《人团法》更是民国60年才有开放党外组党雏议。因此,纵然党产会认定中投公司是由购置2亿元公债而来,不能全盘否认股东的投资、蕫监事会的经营与其他资金的挹注,更不用说转投资的子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与独立的股东会,这些都是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的范围。

最后,行政院或党产会发言人一再强调,依《行政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中投与欣裕台股权收归国有的处分之执行,不会因国民党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也预测纵使国民党声请释宪,也不会影响党产会作业进度。这种无视司法并扬言挑战司法、高举转型正义大旗的党产会,将以行政权力对抗司法程序,纵然未来法院有不利判决,都可质疑法院判决不当。

令人惊愕的是,党产会以「举证责任倒置」、「有罪推定」与「排除缄默」等不当手段,毋须践履正当程序便可恣意妄为;连党产会本欲行使党史馆的调阅权或搜索权,都能够以「不去一个不欢迎我们的地方」、「已经掌握相关事证因此不去」等,以有罪推定的立场放话表态,令人匪疑所思

我国法律对于人民团体的行政检查或是违法事证之调查,检警人员进行搜索都要以足够证据向法院申请核发「搜索票」,以利当事人自我无罪之保护。而今,党产会却能片面认定不当,无视司法审查到这种地步。以《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个别性、针对性立法,又采用「有罪推定」、「溯及既往」、「排除消灭时效」等手段追究71年之久,难道不是用极权式不当的特别法去破坏我国的司法体系吗?

民主的核心价值就是法治,党产会的滥权让我们活生生地见识到民进党政府的行事是如何在崩解民主的基本价值,党产会敢于如此胆大妄为,当然是秉持着英文总统推动转型正义的政策,蔡英文和民进党政府就是民主逆流的推手,应该负起裂解民主的责任。

德裔政治理论思想家汉娜鄂兰以纳粹战犯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为例,说明当社会上的大多数个人不思考,集体的疯狂,最终将把整个社会推向极致的犯罪,她说「在政治中,服从就等于支持。」民众不要以为事不关己,在台湾社会固然有一部分人视国民党为寇雠,必欲除之而后快,但是相较于国民党,民进党的作为更值得深思,当台湾的民主价值和宪政基础被侵蚀的时候,沉默就会是最大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