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第一次买法拍屋就踩雷!付千余万无法过户 苦主:「禁止处分」害惨我

记者张菱育台北报导

一家信义区的广告公司想要扩大办公室,刚好看到同栋大楼其他楼层法拍屋释出,法拍屋低于市场行情,没有买法拍屋经验的他们,决定投标看看,后来顺利以低于市价8.5折、总价约1840万元得标,但是该不动产有禁止处分,向高等法院请求解除,法院迟迟没有回文,付款至今已快3个月,标下房子,却迟迟还无法登记在自己名下

民众全额现金买了法拍屋,却遇到无法过户问题。(图/记者庄乔迪摄)

法拍得标者的代理人小姐说,「投标前详细看过法院拍卖公告内容,也请教代书产权并无问题,惟独在拍卖公告上载名,该法拍屋是为保全犯罪不法所得,有高等法院注记,该不动产禁止处分,相关人员也告知这类物件得标后,可以拿权利移转证书,向法院请求解除,但是高等法院却不理会我们的声请,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张小姐还说,「我们所有的现金都已经缴给法院了,只发给我们一张权利移转证书,但没有法院准许,不得办理权状,我们向高等法院递状声请2次都没有回文,没有权状就不能办房贷,公司的资金全部卡在这里,至今已经快3个月了,不能理解的是『法院怎么会卖一个产权清楚,但是不能登记权状的房子给我们呢?』」

▲民众标下信义区法拍屋,但是因为禁止处分问题,房屋迟迟无法过户。(图/记者庄乔迪摄)

台湾不动产拍卖协会秘书长杨敬熙指出,近2年常常出现,像这类这样无法过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有被害人保护法,只要房地产是犯罪所得,就会被禁止处分,一旦遭到禁止处分的案子又被法院拍卖,就会发生刑法民法不同调的问题。

一旦进入禁止处分的房子被拍卖,拍卖所得的价金是可以被扣押的,杨敬熙建议,刑事法院应该扣押价金,而不是扣押房子,导致得标人无法过户。事实上2018年的有提出解释令,但是司法院并没有针对解释令通知全部的各级法院,造成像张小姐这样得标后,居然没有办法请高等法院的法官给予解除禁止处分。司法院对于这样的案件,应该有「更健全的施行准则,才不会罔顾得标人的权益。」

法拍达人苏小强表示,通常会有禁止处分的不动产,大多是诈骗所得的不动产而遭到法院查扣,如果投标这类的物件,在拿到权状之前,都无法贷款,必须向法院声请涂销,但是上到高等法院的案子,过程更为拢长,甚至可能等2~3年以上才可能涂销成功。

苏小强建议,有禁止处分的法拍屋大多更便宜,对投标人来说,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和耐心愿意等待,那就可以先标下来,先自用或出租使用,等待法院的涂销禁止处分后,再办理权状登记,但是如果对这类型的物件有疑虑的民众,干脆一开始就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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