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社论》行政院是摆烂或陷总统于不义?

社论

总统开放美国猪和30月龄以上美国牛进口,并承诺订定莱克多巴胺安全容许值,以保障国民健康。政府基于国家利益,排除贸易障碍,打开经济全球化通路,为企业创造更多机会,国人自然应该支持。但行政院要有能力依据科学证据和国际标准做好管理工作,否则就是陷总统于不义

卫福食药署配合总统决策,连射三箭,巨细靡遗规定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的包装食品,应在容器或外包装中文显著标示「产地」,且须以「屠宰地」做为原产地认定依据。另外,餐厅、小吃摊、夜市,若有贩售猪肉,也应标示猪肉及原料的原产地,并以中文显著标示在卡片菜单标签标示牌等,以贴、悬挂、立牌黏贴等足以明显辨明的方式标示。以标签、菜单注记者,字体不得小于4公厘;以其他标示型式者,不得小于2公分。未依规定办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3万到300万元罚锾;若标示不实,则处4万到400万元罚锾,简单说,卫福部把管理责任转嫁最下游,不但法令矛盾,而且窒碍难行

把管理责任转嫁最下游

这里就出现矛盾,而且窒碍难行。依照《进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第7条规定,凡货物加工或制造完成重要制程或附加价值率超过35%,可以其「加工地」为原产地之标示,无须另行标示各食品原料之原产地。也就是说,若水饺肉包贡丸包装上标示「产地:台湾」,并不表示其采用猪肉一定是国产猪肉,只代表「制造地在台湾」。至于罐装肉松则连产地都无须标示,在法令矛盾下,卫福部又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卫福部长陈时中自己都承认,清楚标示肉品来源「容易说,不容易做」。猪肉广泛用于民众日常生活,从市场、餐饮夜市,各种卤味和加工食品,极可能被廉价的进口美猪混用,即使制定规范,除非有效增加相关单位预算与编制,否则不可能就便当、肉丸汉堡、水饺、香肠肉制及各式各样含肉食品进行有效管理。卫福部真的有把握对每一种品项都提出示范,教导商家如何标示,民众如何自我保护,否则如何能宣称「保障国人健康」?

例如,依食药署公布的新草案,以猪油为原料的散装食品无需标示;这表示中秋月饼或葱抓饼若以美猪油制成就不需要标示,因此明年美猪进口后,国人打开月饼或葱抓饼大快朵颐,可能就会把美国猪油一起笑纳腹中。面对舆论质疑,陈部长一时语塞,只好推托「散装食品标示规定修正草案」只是预告阶段,会朝向猪油散装食品也「全都要标」规画,并与业者讨论。

部长坚持须清楚且完整标示,不造成消费者混淆,固然值得嘉许,然而以近来口罩国家队发生以陆制口罩混冒国产医疗口罩的状况来看,要国内业者都遵循法规可能难如登天;唯有依赖严厉且频繁的检验,不断抓出违规业者处以重罚,才可能对业者产生吓阻作用而守法行事,但政府及司法机关有这样的人力与财力吗?法令多如牛毛之害,威权时代已罄竹难书,难道台湾要回到法令只管得到无权无势小老百姓的旧时代吗?

有效稽查肉品是否以国产猪混用美猪,是难度颇高且费时费力的差事。卫福部考量不同部位风险,公布了美猪莱克多巴胺各部位的残留容许量──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脏0.04ppm、肾脏0.04ppm,其余食用部位(如胃、肠、心、肺、舌、肚、脑、血等)为0.01ppm,各有不同检测标准。但目前美牛边境检验率只有4%,早已违反卫福部早先100%的承诺。未来必须在海关增加人手,才能有效把关。

政策前后矛盾卸责推托

目前食药署对「肉品及其加工品」的查验,1年不到2000家次,却有高达1/4家次不符规定。再者,政府口口声声要强化食安,但各县市食药妆管理人力却从去年715人减到今年684人;即使加上中央稽查人力,总共只有767人,要服务2350万人的食品安全捉襟见肘,若再加上未来的艰难任务,难道可以让国人安心?

行政团队应该清楚,即使是偏绿媒体的民调都显示,高达74%民众不支持开放含瘦肉精的美猪,其中偏绿民众的反对比例亦高达64%,加上国民党已发动反莱猪公投,企图抢占民意风尖浪口民进党的政治压力将与日俱增。但行政团队前言不对后语、卸责最下游,摆烂的行径不但让国人失望,更让人怀疑,是否故意陷总统于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