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砥柱/【狱政案】卷证不并送 审判不该先入为主
▲我国采取起诉时将卷证一并送给法官,而这一大本的内容就形成了被告给法官的第一印象。(图/视觉中国CFP)
曾有心理学家做过一个实验,大概的过程是:学者向第一组学生介绍说有一位陌生人很内向,接着向第二组学生介绍说这位陌生人很外向,接着向第三组学生先介绍说这位陌生人很内向、后又说他很外向,接着向第四组学生介绍其内、外向顺序与第三组颠倒,最后再请各组学生描述对这个陌生人的印象。
结果,第一、第二组的描述正确,但第三、四组的描述则明显各自偏重先接收到的资讯。这对我们的启示是,第一印象的作用是很强的,后续要用其他新的资讯来覆盖或更改第一印象,尤其要在短时间内,会非常困难。
将场景换到审判刑事犯罪的法院现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采取的是起诉时卷证一并送给法院的制度,亦即检察官起诉时,要把侦查中所作的侦讯笔录等卷宗连同相关证物与起诉书,一并打包送交到法院给法官,让法官在开庭前阅览过卷宗以了解案情。而这些一并打包送到法官面前的卷宗证物,常常是厚厚一大本,通常这一大本的内容就形成了被告给法官的第一印象。
曾有法界先进撰文指出,如果被告遇到少数不认真的法官,这些一并打包送到法官面前的卷宗证物,容易让开庭流于形式化,审理程序往往是空洞地讯问一番就草草结束,等到要撰写判决书时,才真正开始斟酌或干脆照抄起诉书。如果被告遇到的是多数认真的法官,认真的法官先行阅览这些一并打包送来的卷宗证物的结果,却是使自己不知不觉偏离中立客观的立场,也很有可能会全盘接收检察官单方面的主观想法。
更严重的问题是,有一些一起打包先送来的证据,是因为被告的律师在审理程序中提出质疑后才让法官依法裁定为需要被排除的,例如,法律上称为没有证据能力的、一个取得手段严重违法或不当的影片,但是,纵使法官已裁定排除这种有问题的证据,但法官早已看过并留下印象了,而且事实上,这个证据仍然很有可能还留在那一大包厚厚的卷证中。此时不难想像,多数较认真的法官会陷入严重劳费心神的天人交战,而少数较草率的法官纵使不会明着在判决理由中采用这个证据,也是先射箭再画靶。
近二十年来,历次的全国司改会议皆不断提及现行的卷证并送制度应早日更改为卷证不并送。近日,多位司法高层亦多次公开强调,为推行国民参与审判及提升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度,落实卷证不并送是非常重要的措施。
其实,只要站在一般人民的立场就不难理解,如果有一天不幸被诬赖、被牵连了,却在第一次见到法官时才发觉法官早就在数周或数月前就看过那一大叠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过程中又一直隐约感觉到自己不但要对抗检察官,还得要努力扭转法官的成见,纵使最后获得无罪判决,人民又怎么会真心认为这个制度是公平,是无罪推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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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砥柱,因对法制新闻有兴趣而进修并通过律师考试,从工程师转为执业律师,于电子公司的法务智权部门服务,也曾是公益性质的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员会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