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拟要求轮椅族高挂「50号字体许可证」 何志伟批「变相歧视」

何志伟召开「给轮椅族正常生活,轮椅放警语=轮椅污名化」记者会。(图/何志伟办公室提供)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卫福部食药署日前公告医疗电动代步车」及「动力式轮椅」标示应刊载事项,要求业者未来需在轮椅后方需标示字体50号的许可字号,若通过正面冲撞测试,同样也需标示。民进党立委何志伟28日指出,产品的安全应在上市前就做把关,而不是贴张纸就叫把关,完全本末倒置,况且轮椅是使用者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批评此政策已经污名化轮椅族且有违身心障碍权利公约

何志伟28日上午于立法院召开「给轮椅族正常生活,轮椅放警语=轮椅污名化」记者会,邀请行无碍资源推广协会总干事许朝富台湾身心障碍儿童权利促进会理事长淑菁及「辅具家ATHome」平台创办人刘旻宜等代表出席,呼吁修法应该正视民众需求,而不是仓促推出扰民歧视性的修法。

▲民进党立委何志伟。(图/何志伟办公室提供)

何志伟指出,食药署日前预告「医疗器材分类品项『O.3800 医疗用电动代步车』、『O.3860 动力式轮椅』之标示应刊载事项」草案,针对现行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医疗用电动代步车、动力式轮椅增加标示项目,如「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及「机动车辆通过冲击测试」等,且字体不得小于电脑字体50号字。

何志伟表示,食药署的用意是担心民众买到拼装车或是不合格的轮椅,才提出此草案。然而,虽立意良善但方向却完全错误主管机关站在管理立场应该要追本溯源,查缉非法且不安全的轮椅,而不是反过头来要求「合法的轮椅证明自己合法」。再者,也没有考量使用者的需求,变相歧视轮椅族,明显有违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

何志伟认为,从管理面观察,产品的安全应在上市前就做把关,而不是贴张纸就叫把关,完全本末倒置。若从使用者端来看,轮椅是使用者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此政策是污名化轮椅族且有违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呼吁修法应该正视民众需求,而不是仓促推出扰民、歧视性的修法。

许朝富表示,轮椅是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除了功能之外,样式美不美观、颜色漂不漂亮都是使用的重点。在原本就合格的轮椅上「张贴大型许可字号」,直觉想到就是古代黥面,是在污名化、惩罚轮椅族。

周淑菁说明,多数民众在首次购买轮椅时,其实很难分辨拼装与合格的差异,完全需要仰赖政府对于商品的检验机制,呼吁政府切勿在障碍者的贴身辅具上张贴多余的标签

刘旻宜则表示,台湾是国际辅具制造与外销大国,辅具的设计也期待走向消除刻板印象,但此草案构想领先全球,无论欧美、日本等先进辅具使用国家皆无此政策,不利于台湾辅具产业的正向发展建议朝向让民众方便查询合格辅具的政策进行,并严格取缔违法辅具。

何志伟呼吁,站在「产业发展」与「维护弱势权益」的两大原则之下,建议卫福部应将合格辅具完整上网公告,以利民众清楚选择合法、合格辅具。此外,针对违法辅具伤害台湾产业发展,主管机关也应加强列管并依法取缔,达到产业与消费者双赢局面。

对此,食药署署长吴秀梅则回应,食药署十分重视团体的意见,未来也将针对修法方向着手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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