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契约审阅权期!买房签约注意「这几点」 消保官:小心2次施工同意书

▲把握契约审阅权期买房签约注意「这几点」。(图/新北政府法制局消费者保护官)

记者董美琪综合报导

买房签约要小心!为预防不动产交易广告不实及定型化契约争议,新北巿政府消费者保护官日前会同政局人员,前往新庄新店林口抽查9家建设公司仲介业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约及销售广告,结果发现有5家预售屋与成屋定型化契约有缺失,目前已令该5家业限期改善。

因不动产价格昂贵,一般民众欠缺相关交易经验专业知识,容易吃亏或后悔,如:买预售屋签约时,只能从广告及定型化契约「想像」完工后的样子,但签约下去后,常发生业者倒闭、逾期交屋、广告不实、保证贷款不足,甚至施工瑕疵纠纷,就算买房时可先看看新成屋或中古屋,但交屋后,万一房屋发生漏水瑕疵,总会让消费者相当呕。

为保障消费者购屋权益内政部公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不动产委托销售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除了具有强制效力,如业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约条款违反上述规定,则该条款无效,如漏未记载则仍构成契约内容主管机关并可对违反部分令限期改善,如届期不改正则可处以3万元~30万元以下罚锾。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黄怡腾局长表示,本次抽查不符规定包括: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条款之交屋保留款不足5%、车位条款及违约处罚条款不符规定、缺少土地面积计算方式及找补条款等;在新成屋方面,则有建物现况确认书未记载1楼门厅改建、增建、加建及违建部分之缺失,这些业者日后将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消保官提醒消费者,购买预售屋或新成屋于签约前,有5日以上契约审阅权,可将定型化契约(含个别磋商条款)与前开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之规定相对照,尤其应注意履约保证(如办理不动产买卖价金信托)及房地面积误差之找补条款及应保留房地总价5%作为交屋保留款等规定,且个别磋商条款不应夹带违法之「二次施工同意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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