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谢碧珠:东森小巨蛋接管案,人民是最大输家!
▲东森小巨蛋接管案是有瑕疵的,包含台北市政府决定接管的理由、时间及依据都备受批评。(图/东森国际)
2017年在总统府演出的司法改革大戏,早已落幕,但至今我们还是可以听到司法不公被害者的呢喃!他们的处境何其难堪,声音又何其脆弱!
从司法记者刘志原著作的《都是巨蛋惹的祸》书中,我们可以看到,10多年前,台北小巨蛋曾经由台北市政府委托由东森集团旗下的东森巨蛋公司经营。在东森巨蛋公司经营的2年期间,曾有过令人激赏光彩的演出。例如:2005年12月开幕首演的张学友音乐剧《雪狼湖》;天后阿妹、罗志祥、蔡依林、王力宏等也曾在此热力开唱;还有HBL(高中篮球甲级联赛)决赛、王建民季后赛直播派对,以及自办的《冰爆好莱坞》冰上活动等等。
据称,台北市政府与东森巨蛋公司签订的是一份从2005年10月至2014年11月的OT(公办民营)合约。在长达9年的合约期间,台北市政府保证获利共15.8亿元。亦即,东森巨蛋公司平均每年必须缴交给台北市政府约1.7555亿元。然而,在台北市政府于2007年8年强制接管前,东森巨蛋公司于实际经营的2年期间内,并未能赚到这个钱;也就是说,东森巨蛋公司事实上是在亏钱的,但台北市政府却是保证获利的。
2007年8月台北市政府接管台北小巨蛋后,委托台北文化基金会管理1年,然后再交由台北捷运公司管理至今。但其委托台北捷运公司经营的条件与东森巨蛋前揭条件完成不同。即,委托台北捷运公司经营台北小巨蛋,若赚钱固须按合约所订比例缴交;若有亏损,则是由台北市政府全额补足。是以,台北市政府不再保证赚钱,还可能赔钱。
台北市政府委托东森巨蛋公司与台北捷运公司经营台北小巨蛋的合约条件,截然不同。这二者之间的公平性与程序正当性,恐有待商榷或检讨。
再者,当年台北市政府强制接管东森巨蛋公司经营的台北小巨蛋(简称东森小巨蛋接管案)的三大理由,因台北市政府认为东森巨蛋公司涉有围标之不法,以及LED延宕、股权移转等违约事由。为此,双方缠讼10余年。然而,因围标案,检察官起诉隔天,东森巨蛋公司被解约,然后被接管;惟4年后,刑事判决,没有围标之事。但民事案,互相提出损害赔偿,台北市政府求偿3.5亿元败诉,东森巨蛋公司索赔4亿元则迄未定案。东森巨蛋公司并在2016年8月被东森集团以50万元不到的价格售给其他人。
就机会成本而言,北市府财务上的损失(少赚)约有5亿元,但实际上花费在诉讼上及其他衍生性的费损,可能不只此数。何况在诉讼定谳后,还可能产生的损害赔偿,这些最后终究是要所有纳税人埋单,而不是北市府的公务员。
其次,从法制面而言,北市府的采购、招标系统,乃至台北市市有财产委托经营管理自治条例等法令的制定、解读与执行都有不当之处。否则,一个小巨蛋为什么前后可以适用两种截然不同的委托经营模式。另外,在双方OT契约中,显然没有明定解约的细节,北市府强制接管的方式既没有盘算采用合目的性而必要的损失最小的手段,以致引发诸多的后遗症。这些问题在后来的远雄大巨蛋案也正在发生中,应值得政府部门彻底重新检讨OT或BOT的进场与退场机制。
东森小巨蛋接管案是有瑕疵的,包含台北市政府决定接管的理由、时间及依据,都备受批评。从城仲模、陈清秀、李永然等数位法界大老在前揭书的序言可以体会,这些问题可能涉及政治与司法问题,并非单纯的企业经营违约的问题。整起事件,东森巨蛋公司(东森集团)固然遭受很大损失,惟北市府也未因此得到好处,人民可能是其中最大的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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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碧珠,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员,于各期刊与报纸发表著作,曾任东吴大学会计系兼任讲师、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会计研究月刊主办大专杯会计专业辩论比赛评审委员、第5届会计师公会实务组银座论文奖得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