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台全热狗火腿行」加工肉添加非食用防腐剂

▲「台全热狗火腿行」遭查获使用非食品用亚硝酸钠及硝酸钠制作热狗、火腿及培根。(图/台北卫生局提供)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查获「台全热狗火腿行」涉嫌使用太沅工业有限公司贩售之非食品用亚硝酸钠及硝酸钠制作热狗、火腿及培根等食品贩售给5家食品业者。卫生局呼吁,曾购买「台全热狗火腿行」的热狗、火腿及培根等3项产品的业者应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并回收,同时应主动通报卫生局清点数量流向。据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指出,该家所产的加工肉品已贩售至「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橙果早餐店、双子星餐厅、YAMI YAMI早餐屋及内湖佳品商店」。 卫生局现场立即要求业者回收、下架相关产品,并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同法第49条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动移送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卫生局于18日接获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告知侦办情形,本次受影响产品为104年2月28日前产制之火腿及培根产品(已逾有效日期6个月)及104年9月21日前产制之热狗产品(有效日期6个月),已于现场封存59包并要求业者回收下架,总计回收封存577包(1公斤/包)。店家资料:台全热狗火腿行(台北市内湖区新明路333巷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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