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当医生要打断腿3/通常、可能VS绝对证据 法律与医疗专业决定医纠胜败
司法人员侦审跨领域的专业医疗纠纷,尤其开刀手术过程是否有瑕疵,几乎都要靠「卫福部医事审议委员会」提供鉴定意见,但鉴定报告不具名,内容出现疑义时,无法传唤鉴定人作证厘清,除了台大整型外科名医黄慧夫,过去也曾有2名医师靠自己挑战鉴定报告逆转打赢官司,律师陈禾原指出,医疗与司法联手破解2大专业的鸿沟,是官司胜败关键。
▲黄慧夫质疑医审会鉴定流程,不该对同一案件出现2种相反结论。(图/记者黄彦杰摄)
台北市联合医院仁爱院区外科医疗部长、消化外科名医丁金聪,2012年间为一名癌症患者切除肝脏肿瘤,手术虽成功,但患者当晚就出现出血性休克等危急状况,最后不治身亡,一审认定丁疏于照顾,未让病患术后在加护病房观察,判刑10月。
丁金聪上诉纠出「医审会3次鉴定说法不一」,包括「术后肝衰竭及术后出血之发生率及死亡率」,较早的鉴定意见引用不同的文献数据,第3次鉴定才说相关数据「众说纷纭」,高院也认为不能用这种「无适当明确代表数值」来认定医师是否有疏失,且仁爱院区2009年至2011年间,切除肝叶大于3节的手术病例,有60%以上术后未入住加护病房,无证据显示丁不把病患送加护病房违反常规,改判丁无无罪。
▲律师陈禾原认为医师和律师充分合作,才能跨越专业鸿沟,让医纠诉讼结果更接近事实。(图/记者孙于珊摄)
另起案例是2006年5月间,妇产科名医师张少萌的父亲,因胸痛到台北市联合医院仁爱院区急诊,因林姓医师长时间没再回诊,张父病情延误,因心肌梗塞不治,虽医审会2度鉴定认为急诊医师无过失,检方因此不起诉林。
张以自身当医师的经验,认为林不该轻忽病患喊痛的感觉,坚持声请再议,并提供大量医学文献资料,林最后被起诉,高院还在判决中指出医疗过失包括「漫不经心或学养不足所造成的疏忽与结果」,并将林判刑,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中成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陈禾原指出,医疗鉴定最常见的是要判断医师处置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但这是个抽象的概念,鉴定意见常因此出现「通常」、「可能」等用词,这和法律讲究「绝对证据」有落差,而法官对证据的「解释权限」很大,对鉴定报告的解读会成为胜败关键。
▲连江地院院长廖建瑜认为,法官多了解医疗实务和临床状况,才能更精准判断医疗诉讼争点。(图/记者姜国辉摄)
陈禾原针对上述2个案例及自身经历指出,医师面对诉讼时,能否以自身专业与律师充分合作,毕竟司法和医疗隔行如隔山,「医师提供素材,由律师用『精致的手工艺』说明给法官听」,把诉讼聚焦在真正的法律争点上。
连江地院院长廖建瑜则举例,一般人都觉得,对濒死的患者做CPR才能救活人,但是法律要考量个案的身体状况是不是一定用CPR就能活,还是需要使用其他急救器材才有效果?法律必须确定做CPR可达百分之百救活人命,才能苛责医师为何不做CPR,不能光是询问科学上CPR救活病患的机率,就当作判决依据。
廖建瑜建议,法院在送请医审会鉴定个案时,不能被检辩双方影响要求鉴定的内容,因为当事人可能因自身专业,在请求法官提问时,回避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这样会拉长诉讼时间,甚至使得全案永远无法进入真正的问题争点,因此审判医疗案件的法官尽量自修或参加研习,多了解医疗实务、临床状况,才比较能掌握医疗纠纷的争点,做出更精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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