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智富/未成年保单争议的真正关键
文/Smart智富杂志 彭金隆发生在2016年台南维冠大楼倒塌、2018年普悠玛列车出轨等事故,使得《保险法》上一直争论不休的议题又再被搬上台面,那就是「未成年人可不可以成为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
现行《保险法》107条规定,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投保死亡给付必须满15岁起才会理赔,若在15岁前死亡,仅退还所缴保险费加上利息。因此,才有这次普悠玛列车出轨事故罹难者中,有人买了保险,却只从保险公司拿回100多元(保费)的事情发生。
到底未成年人可不可以投保?各国做法不同,显示这个问题没有一定的标准答案。在学理上或伦理上,不论赞成或反对都有可采与不可采之处。反对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险的理由,主要是认为未成年人不承担经济压力,死亡不会造成家庭实质经济损失,加上儿童自我防护能力较差,容易成为被伤害的对象,为防止道德危险,因此禁止投保死亡保险。赞成者则认为,任何年纪的人死亡都有经济损失的可能,儿童死亡等于未来期待利益落空,而且处理相关身后事,还是会有金钱上的损失,因此未成年人应该要有投保权利。
不过以儿童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所以必须禁止投保死亡保险来看,其实成年人被谋害的案例更多,是否也该全面禁止投保?而像普悠玛列车出轨事故或维冠大楼倒塌事件,这类没有道德风险顾虑的案子,却无死亡给付,显然不合理。
但若对未成年人投保的金额完全不设限,也说不过去,因为道德风险的顾虑确实存在,才会对未成年人采限额承保的方式办理。就合理性来说,限额承保的折衷方案,应该比完全禁止与完全开放来得更可行、更合理。
其实这个问题,最终要看的是核保专业,而非年龄高低。保险公司决定承保与否及承保多少,取决于要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潜在风险,并不只单看年龄。专业的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你已成年就不顾道德风险而随便承保,当然更不可以因为你未成年就假设有问题而不保,希望立委诸公们讨论相关修法时能看清此点。(本文作者为《Smart智富》月刊专栏作家、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暨副教授)更多精彩内容尽在Smart财经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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