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龄梓/网购中国肉品 满足口腹之欲也换来7年牢狱

中国面临严重的非洲猪瘟疫情,要避免台湾养猪产业招致浩劫,千万不要自疫区输入肉品。(图/CFP)

小美是嫁来台湾的大陆配偶,因思念家乡味而从淘宝网订了一箱金华火腿。一段时间后,迟迟没收到货,却收到了地检署的传票,说是涉嫌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怎么会这样?

今年大陆地区面临严重的非洲猪瘟侵袭,这种对猪致死率100%,且无药、无疫苗可医的家畜传染病,目前已在中国19个省份传出疫情。为防范非洲猪瘟疫情入侵,农委会不断提醒民众切勿携带、网购来自中国大陆的肉品。然而根据农委会统计,日前大陆「双11」网购活动期间,各大网购平台上竟有多达1800多件「猪肉产品」订单是台湾网友订购。

非洲猪瘟最早来自东非肯亚,受感染猪只的发病症状包括:高烧、皮肤出现紫斑黑斑、呕吐、下痢内脏出血与暴毙死亡,虽然目前尚未发现有跨物种传染情形,但除了无药可医,更可怕的是猪只在受到感染后,留在病猪肉上的病毒也能在冷藏状态存活100天、冷冻状态1,000天,因此携带或移动病猪肉制品,也可能透过厨余循环、在未经90°C以上高温处理的状况下,进入猪只饲养的饲料链中,而触发疫情大流行。也就是说,一旦有疫区猪肉流入台湾,就可能造成严重的产业浩劫。

除了大陆地区,日本的猪瘟疫情也升高,虽然日本发生的猪瘟和大陆地区的非洲猪瘟是不同疾病,但为了保护我国猪只产业,农委会防检局公告暂停日本活猪、猪肉及相关产品输入我国,因此大陆地区及日本的猪肉相关制品均不得输入。

为维护动物及人体健康之需要,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33条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得订定检疫物之检疫条件及公告外国动物传染病之疫区与非疫区,以禁止或管理检疫物之输出入,这乃是为了全体国人健康及产业发展,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可以适时因应外国动物传染病的情况,作为疫区与非疫区检疫物的管理,防检局过去也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动物传染病订定裁罚基准。

目前为因应猪瘟,民众若自大陆、日本携带肉类产品回国而未依法申请检疫,将可依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5条之1规定,裁罚新台币(下同)3,000元到1万5,000元罚锾。近期为了防堵疫情,自107年10月18日起,只要自口蹄疫、非洲猪瘟之疫区国家携入家畜肉类产品,皆开罚最高额1万5000元之罚锾。根据统计,自今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止,因为违规自非洲猪瘟疫区携带猪肉、家畜产品入境,共计开罚209件!又防检局已另外修法,将罚锾金额提高到30万元,目前等待立法院审议中。

此外,根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1条规定,「违反第33条规定,擅自输入禁止输入之检疫物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该条例第41条第2项也规定,「法人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犯第一项之罪者,除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第一项之罚金。」除了处罚行为人外,公司或负责人也会被科处罚金

你可能以为,不过就是带根香肠订盒火腿,为何罚这么重?台湾猪肉外销出口年产值曾高达500亿元,民国86年口蹄疫爆发,肉品禁止出口至非疫区,造成猪价暴跌,400万只猪遭扑杀,猪价崩盘,许多猪农血本无归,经济损失逼近1,700亿元。政府花了21年时间,终于让台湾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想要争取到非疫区认证,若万一非洲猪瘟袭台,将再度冲击台湾猪肉出口形象,危及750亿元的猪只产业,而且非洲猪瘟无法治疗,只能扑杀,防检局不断呼吁「别为一根香肠,毁掉台湾500万头猪!」

即便如此,日前在台中清泉岗机场农产品弃置箱中却发现验出非洲猪瘟病毒的中国香肠产品,这是继之前金门小三通边境弃置箱香肠中验出非洲猪瘟病毒后再度验出,可见仍有许多游客无视规定,硬是要带违禁物闯关。

爱台湾最好的方式就是保护台湾的产业,除了自己不带、不买,更要呼吁亲朋好友,千万不要自疫区输入猪肉制品,别因一时的口腹之欲却面临牢狱之灾,更成为害惨台湾猪肉产业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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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龄梓,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监事。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