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孔中/拖了8年的法官声请释宪案 有何秘密?

▲笔者认为司法院四月左右改版官网首度公开「待审案件一览表」,将许宗力院长诟病多年的法官释宪黑箱作业做了重大改革。(图/记者汤兴汉摄)

刘孔中新加坡管理大学李光法学教授

司法院四月左右改版官网,增加「大法官释宪业务」,并下设「释宪程序栏位,首度公开「待审案件一览表」,将许宗力院长也诟病多年的大法官释宪黑箱作业做了重大改革,把大法官受理的释宪声请案分「机关声请案」(目前3案)、「人民、法人、政党声请案」(目前117案)、「立法委员声请案」(目前5案)及「法官声请案」(目前39案)公告,值得肯定。

我感到兴趣的是「法官声请案」,因为一旦大法官受理法官提出释宪声请案,本案诉讼就停止,对当事人诉讼权益影响甚大,因此大法官会优先审理。其次,大法官迅速回应一般法官的宪法疑义,有助于提升后者的宪法意识,及早处理违宪的法律及案件,可以节省司法资源的浪费

司法院网站上法官声请待审案件中年代最久的是会台字第一○七五四号,本案是关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诉字第一二三○号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事件距今已有八年,可以说是历来法官声请释宪被受理案件中待审期最久的案件。我们好奇的是本案何以拖延八年?许宗力院长何以没有列管本案并督促做成解释?本案至今已经进行长达十三年的诉愿、行政诉讼及释宪程序,岂不是司法改革下最大的悲剧

原来本案涉及民国九十六年四月九日当时担任行政院长苏贞昌、副院长蔡英文,将二位借调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学者以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惩戒法及公职人员利益回避法为理由停职,并将本案移送监察院继续处理。结果监察院交通委员会以本案轻微决议不送公惩会惩处结案,可是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却又以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回避法各处二位学者罚一百万台币。其中一位在世学者在缴清罚款后提起行政诉讼救济

原告应该是在行政诉讼中主张监察院就同一事件重复适用公务员服务法、惩戒法及公职人员利益回避法,「纪律罚与惩戒罚」并罚,违反大法官会议第三八四号解释「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的原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有理由,「确信有抵触宪法之疑义」,因此决议停止审理本案,并提出释宪声请。

依据以往释宪惯例,大法官受理的案件被宣告违宪的比例颇高,本案如果做成违宪决议,会间接否定蔡总统与苏院长将二位学者停职送办决定的合法性,难道这是本案推迟许久的原因?

此外,许宗力院长曾于涉及本声请案、认定通传组织法违宪的六一三号解释协同意见书指出「舆论以『绿色家庭,生出蓝色小孩』等语描述通传会,令人痛心,却不令人意外。」对于本案似已存有偏见,是否以拖因应?是否该回避?回避后该如何督促做成解释?

此外,宪法诉讼法对于如何处理积案、是否应优先审理法官声请案并未置一词,也未对宪法法庭审理案件的期限有任何规定,更欠缺对当事人通知的规定。更恐怖的是,各审查庭大法官之组成,每二年调整一次,不经意之间很可能导致宪法诉讼案件在调整的审查庭中流浪

对于以上诸多疑问,许宗力院长应该有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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