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智富/新版学保打造三赢局面

文/Smart智富杂志 彭金隆

过去学生团体保险(以下简称学保制度因有诸多结构问题常流标,冲击全台300万名学生权益。我长年参与改革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学生及教保服务机构幼儿团体保险条例」,终于在今年8月1日实施。新制规定强制投保且保障项目多、保费便宜(今年为525元),政府出资1/3,是照顾学生的良善制度。在新制中,有6特点值得重视:

1.过去政府一直视学保为商业保险,但又希望保险公司承担许多政策上的责任,导致保险公司不愿承作而经常流标。经过这次变革,确定学保是公办民营」的政策保险而非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只是提供保险服务的代办机构。

2.保障项目原则上不变,除了100万元身故保险金外,还包括医疗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伤害门诊烧烫伤及须重建手术、重大手术等)、失能保险金、生活补助保险金、集体中毒保险金等,并取消自负额制度。在条例第13条更明定加保险时虽已在疾病中,仍会承保与给付保险金。此为照顾身体弱势学生所立的特别规定与商业保险非常不同。

3.因是采强制投保的政策保险,未来若所收保费不够理赔,会由政府承担差额;若保费有结余,也会回到政府而非落入保险公司口袋。保险公司只对行政作业费负盈亏责任。

4.过去因未对高龄补校学生加入学保设限,导致有心人借此获取学保保障,这次立法就限制一定年龄(暂定65岁)以上仅理赔意外而不赔疾病,带病投保承保也会被排除。

5.学保费率教育部邀请保险与精算专家家长与相关单位代表组成审议委员会决定,并委托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计算费率,会更透明公开。

6.消费争议委请专业的消费评议机构处理。预期未来盈亏由政府负担,发生拒赔纠纷案子应会减少许多。

整体而言,此次学保修正对学生权益是正向的,教育部也可解决许多问题,保险业更乐于参与,应是三赢的结果。(本文作者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专任教授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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