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主台糖高地价税原罪 地上权招商要靠权利金平衡

国内最大地主台糖,累进地价税达5.5%,加上营所税和所得税合计接近10%,这是台糖原罪,但,如果以此作为地上权招商地租计收基准,必定遭到阻碍,产官学界建议,台糖地上权如果要顺利招商,权利金的订定,应更弹性,也可考虑以土地市价的30%到35%,作为权利金底价,在地租与权利金之间,取得平衡,才有利驱动企业投资意愿

台糖15日在高雄举办包底抽成地上权招商说明会,跟第一次一样,吸引许多企业与会,评估台糖位于高雄精华区土地的投资机会。台糖公司雄区经理洪天财表示,招商地点分别为高雄少康营区9.53公顷商业区土地、国泰重划区8.68公顷、金银岛购物中心原址3.37公顷、以及亚洲湾区港埠商业区4.32公顷土地、特贸7D2.65公顷、7E0.1公顷土地,合计约28.65公顷。

曾经评估投资的企业指出,台糖地上权招商的区位,相当良好,基地面积也够大,适合大型商场开发,最大的缺憾就是,地租每年高达10%,包括招标当期申报地价的4.5%,加上当年度申报地价的5.5%,远远高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招标地上权的3%,造成开发商财务负担。

台糖课长庄文德15日表示,根据土地税法第16条规定,地价税基本税率为千分之10(1.0%),而台糖适用累进税率千分之55(5.5%),作为缴交高雄市政府的地方税收财源,并加上其它的税赋、和管销费用大约4.5%,并没有赚钱的意图

高雄财政局官员指出,台糖为了地上权招商,曾与高市府协谈地价税的调降,但,土地税法是中央政府订定,地方政府没有置喙的空间,只是因为台糖是国内最大地主,适用累进税率就是5.5%(也就是千分之55)。

对此,产官人士表示,地上权招商是买、卖双方共识,才成达成交易,台糖既然无法在地价税计算的土地租金调整,就得弹性调降权利金、或采取不同的权利金计算方式,让潜在开发商评估总体成本与可能的投资效益

台糖表示,台糖包底抽成地上权的权利金底价计算,是以招标当期公告土地现值的1%,乘以存续期间年数,其中的50%当做开发权利金,另外50%当做经营权利金,而开发权利金在第一年签约时,只收取总额的30%,其余70%%采取29年本息摊还,经营权利金则是经营年度开始计收、或自第4年起,分27年计收,降低开发商的财务负担。

产官人士仍指出,台糖的权利金试算,仍然相对偏高,目前的政府部门地上权的权利金底价,通常是以土地市价的30%到35%,做为参考基准,地价税则是3%,部份固定,部份随公告地价调整。

一旦发现厂商没有投标意愿,马上调降权利金,一位官员说,高雄龙华国小旧址地上权的权利金,下调30%即顺利脱标,而台糖的董事会应该更弹性处理权利金的订定,不能墨守公式,要更贴近民意,才能更易成功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