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空服罢工被酸 学者点出8大漏洞:劳资谈判不能仅诉诸情感
长荣罢工行动持续延烧,不少公众人物纷纷跳出来表态,作家苦苓日前更在脸书发文6大批评以《本日最公道》为题为空服员罢工发声,底下正反意见吵成一团。开南大学空运管理系副教授卢衍良则以学者角度分析此次罢工行动,点出此次长荣罢工具指标性,将成为未来劳权运动借镜省思的教材。
诉求一、日支费(外站津贴)应调高为每小时新台币150元,非会员不得比照适用
工会诉求日支费是薪资的一部分,但长久以来并未缴税,近期工会提出比照政府机关的方案,却引用法规错误也计算错误。日支费的精神应该是差旅性质,包括住宿、餐食与一般杂支,是在外站的生活必要需求而不是物质享受,因此,给予的要件应该是建立在其必要性的基础上。目前长荣航空每日提供新台币2160元,即使没有过夜的航班也有日支费,但因为长荣已经提供住宿、早餐与交通接驳,真正需要用到生活所需的就是2160元吃两餐,如果再考虑到未停留的航班也有日支费,很明显的日支费已经远高于生活必需,甚至高于工会所对照的政府官员。日支费不用课税,因此不能与薪资混为一谈,加上劳动部对于薪资有诸多法令解释,也因此,倘若变相以日支费作为免税的薪资并不合理。
诉求二、东京、北京、金边、胡志明、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等9条航线改为过夜班
工会要求九条航线改为过夜航班,实际上民航运作应参照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AOR)的规范来走,但因为法律位阶之故,目前受制于劳基法工时规定,导致笼统的劳基法框住严谨且巨细靡遗的AOR形成矛盾。实际上,空服在客舱的作业并非全部航行时间,加上AOR已有规范勤务后的休息时间,是否空服组员都如实休息,无利用外站过夜从事休息以外活动,也应先行厘清,工会应清楚提出对案讨论。
目前我国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AOR)与劳基法的冲突,因法律位阶关系,形成比较笼统的法规框住比较严谨的专业法规,也造成我国航空运输作业上的不便。事实上,日本、韩国、新加坡、德国或其他国家对于航空专业法规都是采取接受的态度。
▲桃园市空服员工会监事曲佳云针对协商作说明,并表示27日将向长荣航空提出新8大诉求。(图/ETtoday摄影中心)
诉求三、开放本会参与会员的人评会等惩处机制,并有发言及表决权
开放工会参与人评会部份,人事评议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参与其中的必要性工会必须有合理论述。况且,依长荣现有规定,涉及到偷窃机上用酒、值勤前饮酒、其他偷窃或涉及刑事之行为,且有达到「过」级以上的惩处,才会进到人评会审议,工会诉求是否有借机护航之嫌,应予说明论述。
诉求四、开放劳工参与公司治理,提供经营必要资讯
增设劳工董事涉及公司治理,民间公司目前没有法源依据,没有持股的情况下担任董事且参与董事会议事,此法有违民间公司股东之所托,并不恰当。
诉求五、国定假日出勤应给付两倍工资
国定假日双倍薪部分,组员依照各自班表派遣,如果国定假日采双倍薪支付,基于公平原则,平常无上班日其底薪是否也应不支薪计算。因工会并无论述,应予说明释疑。
诉求六、各航班派遣外籍组员不应超过2人
外籍组员派遣每班不能超过2名,外籍组员主要是针对特定航线的需求而定,着眼于提供特定航线旅客的服务供应,倘若熟稔特定语言的外籍空服员不足,直接影响的是服务品质,工会的诉求应有合理的分析论述,才能知悉是否恰当。
干部开会应有会务假部份,此议题涉及公司相关人士给假规定,长荣已有对案,但工会并无论述,应由劳资双方协商,而工会集会活动是否如实办理也应有所对案约束,以免假会议之名行旷职之实。
诉求八、变更空服员现有劳动条件与工作规则应事先与本会协商
劳动条件跟工作规则变更,须经过工会同意,牵涉公司治理,应由两方协商,就细节项目拟定规范。
除了点出工会8大诉求论述漏洞外,提到外界争论不休的「罢工预告期」,卢衍良则表示罢工要有预告期,建议是10~14天为宜。台湾因为地理条件,对外交通高度仰赖航空,罢工一旦发动,对于资方都会造成冲击,不会因有无罢工预告而改变,但对旅客的影响却很强烈,除了行程变更以外,也可能导致国人在国外流离失所,甚至因签证问题而逾期居留。劳资问题应回归劳资双方处理,不特定第三方不应该被卷入,交通部日前的应变作为也是为了保障旅客端的权益,不应被工会毫无事实根据的指责为打压罢工。
▲卢衍良认为劳权争取不该滥用劳权意识。(图/记者范纲仪摄)
卢衍良最后也提到,劳权争取合情合理,但不应该滥用劳权意识,任何的诉求都必须要兼具法、理、情,三个层次来思考,优先诉之以法,再来说之以理,最后才是动之以情。如果法律层面本身就有争议,后续的情理已经没有讨论空间。
且认为工会会员众多,理应有各方能力者可以共同会商提出相关研究分析论述,然本次工会除了诉求本身的标题外,并无任何具体分析评估或探讨报告等说帖,仅先动之以情,用情感诉求争取劳工权益,却毫无考量庞大数十万旅客的需求,固无法获得外界认同,他也建议应该公开历次协商的纪录,谁是谁非由社会公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