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全局思维的宪政改造
马英九总统公开表示,明年五月他就任满两年后,可以检讨包括双首长制在内的修宪问题,有的舆论认为马总统「吃饱太闲了」,可能让台湾人民再度陷入修宪灾难。也有舆论则主张,以总统选举绝对多数制为修宪单一条款,将修宪议题尽量单纯化。
上述议论或失之偏颇,或失之狭隘,均难加以认同。盖因良好宪政是建立在三个好的基础上,即「好政府」、「好国策」、「好人权」的基础上。因此,要谈修宪,就应该有全局的思考,朝这三个好,来从事台湾二十一世纪的宪政改造。
首先,在好政府方面,应该建构的是公正、清廉、效能、负责的政府。当前权责不相符合的双首长制,除了要以总统选举绝对多数制来坚实其民主正当性以外,更要以宪法增修条文,明定国会多数党与总统所属政党不同时的换轨机制,以免「少数鸭霸」政府的重新出现。
此外,现实中央政府的庞杂无效能,也该是全面整修的时候了。台湾人口少于日本五倍,少于美国十倍,有需要比日本、美国多好几倍的大法官、考试委员和监察委员吗?上次修宪时,立法院已依人口比例精简,这次修宪,也应将中央政府的结构,包括「名存实亡」的省主席、省咨议会做个总整理。又在选制上,行政首长采行绝对多数选制虽会增加选务成本,但较可消减黑金乱政,落实多数民主理念;而在民意代表选举上,德国联立式的单一选区两票制,不只应适用在立委的选举上,也应适用在直辖市或县市议员的选举上,使社会新兴的改革力量,可以在中央与地方的议事堂里,代表人民发声。
其次,在好国策方面,应该建构的是正确、有用、良好、可行的基本国策。宪法增修条文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安全、教育文化等基本国策,已有大幅新颖的规范,但在外交、国防、边疆地区与财政国策的改造上则仍有不足,应可在此次修宪上,明白列入宪法增修条文,妥善的规范。
第三,在好的人权方面,应该建构的是确保人民享有周全完善生存照护与美好生活给付的好人权。我国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之人权保障规定,多为二十世纪初宪政思潮之产物,种类较少,内容抽象简要而不具体明确。今年四月总统公布之「公民与政治权利国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国际公约施行法」已增加了一些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所未明白列举的人权。因此,在此次修宪议题中,除了应将这些人权入宪以外,更应将新兴的人性尊严权,适当生活水准权、生理与心理健康权和享受良好行政权等列入宪法增修条文中。
马英九总统以现任总统身分启动修宪作为,或有违反宪法第四十八条誓词或为自己量身打造之疑虑;但若以新任立法院四分之三以上席次执政党主席身分,发表修宪看法,委由党内宪政幕僚拟具全局性宪政改造蓝图,且在二○一二年总统大选时,才合并举办修宪复决公投,以终结十多年来宪政乱象,避免不断修宪的灾难,则尚应可获得国人认同。(作者为东海大学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