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传销的「公平会」 因以引导而非贬抑

▲笔者催促公平会需面对日渐萎缩发展之传销业要有积极振兴起弊之做法。(图/记者纪佳妘摄)

陈誉铮李礼仲/前者为中华民国多层次传销商业同业公会秘书长;后者为国立台北商业大学企管系副教授。

根据公平会发布的《2018年台湾多层次传销产业经营发展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台湾传销业总营业额达到新台币830.27亿元,直销商人数为308.38万人,占全台湾人口比例12.92%,传销业对台湾社会与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在2014年公平会将传销业由行政法改为法律来规范,使在我国发展已有40年之传销业正式成为经济部正式列管业别,并成立公会与传保会,但是社会对于传销业仍未正面看待,因为公平会并未正视传销业所面临之问题,一向的思维就是认为强化法规罚则严峻度就能疗愈传销业沉苛之弊病。

公平会之期望事与愿违。因为由2018年传销业的发展人数增加,但是营业额却未等比级数的成长,更重要的是传销业的社会声誉仍然低落;反观邻国的韩国、越南和马来西亚,因为行政管理方式的改变,整个传销业业绩蒸蒸日上,传销业的社会地位逐步提升,传销业产值也同步成为全球传销市场翘楚。相形之下,不禁令人怀疑公平会对传销业的行政管理是不是哪里出了差错,此也同时催促公平会需面对日渐萎缩发展之传销业要有积极振兴起弊之做法。

首先,公平会应将报备制转许可制。我国对于多层次传销管理采报备制,所谓「报备」是指传销公司在开始以多层次传销方式经营业务之前,必须事先通知公平会,以便公平会将其纳入成为行政监督管理的对象。因为报备只是传销公司合法条件之一,并不是全部的条件,公平会认为报备是法定义务,不代表合法经营传销事业,不报备绝对是不合法,但报备不等于合法,将传销公司推入妾身未明,合法边缘的窘境,将传销业「污名」,这也是传销业在社会上一直抬不起头、任人宰割的主要原因。报备不等于合法让传销公司背负着不可承受之暧昧原罪经营传销业。

▲一个产业在社会正面形象与整个产业的发展形成正面效应。(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公平会以报备制转许可制之相关要件(如最低资本保证金…等)可能涉及违背宪法第15条之精神,故公平会对报备制转许可制一向采取反对立场。唯,事实并非如此,除有大法官释字第514 号解释意旨足为报备制转许可制之法律支撑外,所谓八大行业之特许事实,在中华民国亦已行之有年,并无违宪疑义。故此,公平会之反对许可制所持理由,其实相当薄弱。

因此,传销公会、直销工会及直销智库一致主张修法将原来的「报备制」改为「许可制」,一方面在许可条件上严格把关,让符合经营传销行为之传销公司进入传销业,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主管单位为传销业背书,另一方面,可让公平会不再浪费高度行政资源处理不仅得不到传销公司认同之报备事宜,且又对健全交易市场与保护传销商权益效果不大之政策退场,期望公平会能从善如流。

业必归会,主管机关并不能真正了解传销业的优势与问题,最了解传销业的是传销业者本身。从亚洲邻近国家韩国与马来西亚的经验来看,传销业必须加入传销公会始能开始经营传销行为的规定,证明借由「业必归会」让传销业自律与自主管理,对于减少传销业的负面事件与促进传销业的蓬勃发展,皆有着显著的效益。韩国践行「业必归会」因此反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三大传销市场,马来西亚也反超台湾,传销产值达到两倍于台湾的产值。

▲传销业声誉与地位的高低,很重要的一个基础是传销公司与传销商之间的纠纷能否获得快速而妥善的解决?(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现今任何公司或行号只要通过几乎毫无门槛行政报备即可进入传销业,甚至有业者拿了三万五千元新台币就可以设立传销公司进行传销行为。这种没有资本门槛约束的行政管理方式,导致传销业长期处于龙蛇杂处、良莠不齐的混乱状态,并产生劣币趋逐良币之扭曲市场之现象,此也为公平会一直无法健全交易秩序主因

建立最低资本门槛有助公平会溯源管理,并且,已为不少国家所采行。因为有了最低资本门槛,就可以从源头过滤掉一些心存侥幸的投机者只想炒短线与玩资金盘者进入传销业来搅局,也可以阻绝一些非法业者横行传销业,伤害传销业的声誉。使真正有心经营传销业者进入传销市场,才能正本清源振兴传销产业。

传销业声誉与地位的高低,很重要的一个基础是传销公司与传销商之间的纠纷能否获得快速而妥善的解决?根据韩国的数字,2018年韩国传销业共发生10,172件纠纷;但是韩国传销共济会(类似公会)却能够在第一时间以向传销商支付合理补偿,全年发出的补偿金额达130亿韩元(约新台币4亿元)。这种以保证金制度快速处理传销公司与传销商间之纠纷的作法,有效避免了韩国传销商对韩国传销公司的先前之误解与仇恨,从而使韩国传销业在社会认知越来越正面。

虽然,我国于2015年设立全世界首创之财团法人多层次传销保护基金会,以调处传销公司与传销商间因多层次传销行为引发之民事争议,及代偿及追偿传销公司因多层次传销民事争议,对于传销商所应负之民事损害赔偿为业务。但传保会成立至今效果尚未未彰,已到重新思考如何重新再定位传保会之时点了。公平会应思惟如何透过快速处理纠纷的机制,创造传销业在社会上的正面认知,其中,保证金制度无疑是最重要的后盾。

契约文件电子化」也是此次三各单位要求修法的一项诉求要点。(图/pixabay)

契约文件「电子化」,在电子商务发达、电子支付已成为主流之际,行之多年的书面契约文件,因契约与事业守册张数甚多且每一次修改就要重新印刷一次,除了不合时宜、对传销公司之成本负担与有违环保精神之外,也造成了传销公司资料保存与运用的困扰。因此,契约文件「电子化」也是此次三各单位要求修法的一项诉求要点。

另外,一个产业在社会正面形象与整个产业的发展形成正面效应。公平会长官近日于杂志上直言「报载民众吃了保健食品而延误就医至癌症身亡,影响传销商购买的意愿」并认为是2018年整体传销业营业额下降之主因。很遗憾公平会长官不仅未站在传销业立场为业者正面发声辩驳,对传销业提出积极因应之道。

相对在国外主管机关,如韩国就深知传销产业在社会正面形象之重要性,对不当经营传销业之业者严惩外,对以不实讯息污名传销产业,韩国主管机关会依相关法规惩处对传销业不实讯息发布者,以擏效尤,传销业相关三个单位要求公平会调整心态与传销业着站在同一线上,一齐努力洗刷传销业在社会上之污名。

最后,欲振兴我国多层次传销业,公平会应面对问题解决问题,速建立对传销产业行政管理之正确思维。公平会应广纳传销业之业者与专家学者之意见,发现我国现行传销业绩弱不振之病因,再针对病因对不论是政策、制度或法规予以审视,提出健全交易秩序与保护传销商权益之兴革方向,始能将振兴多层次传销业之大业毕其功于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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