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款「人工香料」恐致癌 食药署113年起拟禁用于果汁、酱料

▲3款「人工香料」恐致癌,食药署113年起拟禁用于果汁酱料。(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香料可增加饮料、酱料风味,但有多项成分美国FDA发现会增加致癌风险,将于今年10月禁用,食药署也跟进国际趋势,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限量规格标准草案,明订禁用苯乙烯(Styrene)、丁香油酚甲醚(Eugenyl methyl ether)及吡啶(Pyridine)等合成香料,新制将于113年元旦上路,届时违规可处2亿元罚锾。

食药署科长廖家鼎表示,丁香油酚甲醚可以增加葡萄柳橙凤梨等风味,可用于饮料、冰品糖果使用上,吡啶则是海鲜风味香料,可以帮鱼露、海鲜酱等增添风味。苯乙烯多年前就有研究指出,可能增加致癌风险,国际间与台湾已进用多年,目前也甚少输入,此次一并列入预告,是为了让业者有所遵循。

廖家鼎表示,食品添加物标准之订定,均参阅国际间相关法规标准与准用情形,并考量国人饮食习惯及健康风险后据以订定。业者产制食品欲使用食品添加物时应审慎评估使用之必要性及合法性,并依规定准用之范围和限量,以可达到预期效果最少量为原则

倘于食品产制时添加未经卫福部许可添加物,属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将依同法第44条处新台币6万至2亿元罚锾,另依同法第49条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00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轻微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800万元以下罚金。

倘使用食品添加物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者,属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将依同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