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银行家/一例一休修法会翻盘? 重建弹性劳动制度成关键

▲一例一休上路以来,各界反弹声浪不断。(图/视觉中国CFP)

采访、撰文/蔡美萱

各界现阶段对一例一休反应不一,这涉及到一例一休该怎么修?该朝哪些方向前进?台大公共经济研究中心、台湾公共议题研究协会、台湾经济学会日前共同举办「一例一休政策座谈会」,吸引产、官、学各界人士踊跃与会。

担任引言人的台湾经济学会理事长傅祖坛会中指出,一例一休政策本意为提供较好的劳动条件,但制度上路实施后,各界意见非常多,原本政策受益的团体劳工因为加班时数变少,工资收入没有增加,没有达到当初政策提供劳工福祉的用意,同时企业也面临经营成本人力调度困难,一例一休越早修越好。

一例一休实施后,已影响经济行为

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一例一休今年正式实施,全面落实周休二日,其实,早在去年7月已有76%企业每周工作5天。而现在很多企业对一例一休的反弹,都不是真正一例一休造成的。

他说,一例一休实施后造成企业人事成本增加、人力运用弹性缩小,但资方反弹的主因是,企业原先期待两周工时84小时缩减为单周40小时,缩减正常工时后的配套措施「延长加班工时上限」无法落实。

台湾大学经济系副教授江淳芳指出,一例一休对休息日的加班费计算为薪资的2.33至2.66倍,相对国际的1.5倍高。台湾《劳动基准法》以价制量的方向没有不好,但过高的加班费,会使得一些原本可以发生的经济行为消失,这些成本是由劳资双方共同承担,举例来说,原本星期天开业的商家改为放假,这样的结果是由劳资双方共同承担。

现行规范不够明确,企业无所适从

义美公司总经理高志明强调,政策的制定必须让外国人也能轻易了解。他表示,台湾必须仰赖全球经济活动才能存活,必须与国外接轨,但现在问题是,要如何用英文外国人懂一例一休,让外国企业投资人了解,没有人可以做到。要如何让外国人懂一例一休,连美国商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共同主席韩建玲也觉得这是个挑战。她坦言,一例一休的英文该怎么讲,对她来说也是个问题,为了跟国外母公司沟通,她想到的是「Onerestdayonedayoff」,但一例一休的定义,规范不够明确,造成台湾子公司与外国母公司间沟通困难,即使是人资花了很多时间去上课,也还是很困扰。

她再举例说明,法条中所谓的「突发事件」到底是什么?除了重大天灾人祸外,假设企业大客户如台积电因为开工临时需要维修,这时候公司若不去则要赔偿新台币100万元时,这对公司来说算不算是「突发事件」?企业为了厘清「突发事件」的定义,打电话去问劳动部单位,每次得到的答复都不一样,让企业无所适从。

加班时数计算应改为核实计时

至于《劳动基准法》该不该修?高志明反问:「《劳基法》可以不修法吗?」他指出,台湾现在很多工作仰赖网路、电脑,让知识工作者实现远距工作,而1982年当时政府首度开放外国企业投资服务业,隔两年,1984年《劳基法》实施,同年底首家外国服务业麦当劳在台北市民生东路开业,《劳基法》实施的时空背景与现在有很大的不同,《劳基法》显然与时代不符了。

全国中小企业总会副理事长陈瑞宏表示,一例一休实施后各界怨声载道,全台有138万家中小企业,占整体企业98%,且中小企业中高达7成是5人以下的微小企业,另外,就产业别来看,服务业占比7成,但一例一休当初是以制造业为考量,期待一例一休修法可以符合产业实际需求。

他对一例一休修法提出5大建议,首先,加班费的计算,从现行的1+1.33、1+1.66倍,比照美国的1+1.5倍;其次,休息日加班工时计算,目前以4小时为单位,即未满4小时以4小时计算,未满8小时以8小时计算,修改为核实计时;第3,因应企业淡旺季,每月延长工时46小时的上限改采年总量计算;第4,轮班制劳工两班间应有连续11小时休息,放宽至3小时;第5,建议休假日改由劳雇双方协商排定,不受「不得连续工作逾6日」的要求等。

工时应放宽弹性以因应行业差异

台中磐石会会长林锡铭亦主张一例一休要赶快修且要修对。他说,一例一休推出以来,连续工作7天基本上变成违法,使得企业经营弹性、应变能力大打折扣,整个国家陷入不可预测的僵硬化。

首先,他建议,《劳基法》第36条应该修正为原条文,主因目前每周工时已改为40小时,几乎大部分制造业都是周休二日,而服务业千奇百怪,各有行业特色,应给予上班弹性,不应假设或强制每天一定上满8小时。

其次,现行对加班费的规定1+1.33、1+1.66倍,这费率让许多企业主负担不起,劳工看得到赚不到;更不合理的是,加班时数并非实报实销,规定不到4小时以4小时计算,不到8小时以8小时计算,超过8小时以12小时计算,这或许只有国营事业可以买单了。

对此,林锡铭建议采较务实的做法,假日加班每小时加发1倍工资,加班时数核实计算,这样不仅资方较能负担,计算加班费也较合理方便,且劳方权益才能真正被照顾到。

第3,第30条之一虽然给予变形工时弹性,最后一段却留了个尾巴,即除了第一级产业的农、林、渔、牧外,均不适用,等于是排除了制造业及其他服务业变形工时的弹性,大大提高这些行业的加班费,建议删除以上限制。

第4,规定未休完特休假必须给现金,不得累积到次年度,且计假基础必须依个人报到日,不能依历年制于年底统一结算,林锡铭则建议改为可累积假以及依历年结算。

也有许多立委认为,台湾劳动环境面临工时太长、工资太低两大难题,民进党政府推动一例一休的修法是良善的,且政府应扮演劳资冲突时的协调角色,但显然这次政府由公亲事主了。而《劳基法》不得不修,《劳基法》现在的问题是太僵硬,加班要给弹性,建议应比照军公教的二休,劳资双方可协商加班,但不可强迫加班。

一例一休实施迄今,各界都不满,政府也拟推动修法,辛炳隆认为,未来若要再修法,一定要在劳资双方间找出公约数,建议在不增加年总工时的情况下,朝增加劳工的加班收入以及给予雇主合理的工时弹性的两大原则推动。

▼台湾银行家10月号双封面。(图/金融研训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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