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案件判无罪」看食安法疏漏 消基会批:国人明年换吃供品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质疑食安法有诸多疏漏。(图/记者曹悦华摄)

记者曹悦华/台北报导

食安法有漏洞?消基会今(23)日举行「食品添加工业添加物无罪,民众食安何在?」记者会,举「工业级碳酸镁掺进胡椒粉」及「工业级铵粉浸泡海带」两案为例,认为二审判决皆为无罪实在太荒谬,批评食药署并没有以消费大众的健康为最佳考量,呼吁尽快修改食安法疏漏之处,甚至提出今年中元节全民忙于普渡之际,若政府继续放任、业者持续钻漏洞的情况下,也许部分国民明年就换吃供品了。

消基会副秘书长徐则钰首先就「工业级碳酸镁掺进胡椒粉」做质疑,彰化县进兴制粉厂谢姓堂兄弟向谊兴贸易公司购买「工业级碳酸镁」,并将「工业级碳酸镁」加入「佛祖」、「弥勒佛」等品牌的胡椒粉与蒸肉粉中,而,一、二审法院认为厂商所添加之碳酸镁,系属卫生福利部附表二食品添加物规格第(七)类品质改良用、酿造用及食品制造用剂」所正面表列之食品添加物,最高法院认为碳酸镁之品名固属「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限量暨规格标准」正面表列之食品添加物,判决无罪。

徐则钰认为吊诡的是,本件胡椒粉内所添加之碳酸镁,其纸袋外包装明确以中英文标示「禁止用于食品」,直接说明为工业用品,并经生产者允成公司确认在案,且扣案碳酸镁经过检验,有害人体健康之「砷」含量逾上开规格标准,并含该品名规格标准内所无之铁,却只针对碳酸镁含量做开罚,无视其使用工业用品,根本没有把消费者健康放在第一位。

▲消基会副秘书长徐则钰针对「工业级碳酸镁掺进胡椒粉」及「工业级铵粉浸泡海带」两案做说明。(图/记者曹悦华摄)

再来「工业级铵粉浸泡海带」一案,高雄从事食品加工潘姓夫妇,为增加海带的软化速度,长期向化工行购买工业用原料铵粉、碱粉矾粉保险粉冰醋酸浸泡海带,制成黑心海带贩售给下游厂商,而一审虽然判决有罪,但在被告上诉后竟大逆转,变成无罪,令徐则钰感到不解。

徐则钰提出质疑,明明其是以未经此查验许可程序所制造、加工、调配、改装、输入或输出之碱粉、矾粉、铵粉、保险粉及冰醋酸,非属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食品添加物,依食安法第15条第1 项第10款规定,不得添加于食品而加工、贩卖,但业者却主张所添加的化学合成物都是主管机关公告核准使用的,只不过未经送验许可,应该只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最后仅有行政裁罚,实在太轻。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认为从上述案例得知,判决仅检验成分的结果给了业者脱罪的机会,也会让业者形成一股模仿效应,因此应尽速研议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并全面立法禁止工业用原料加入食品中,明确定义工业用原料种类与严惩机制。此外,他提出举证制度应该为由业者举证,证明该原料对人体无害,而不是由消费者自行举证,难度实在太大。

针对政府,游开雄呼吁应记取教训,跨部会落实化学物质源头管控,并尽速公告列管具食安风险之化学物质,杜绝化学物质流入食品制程,毕竟食品跟工业用添加物差异之大,不宜模棱两可,否则混用状况只会层出不穷。另外,各县市卫生局也应留意资本额较小的家族企业经营者,避免成为食安死角

最后,消基会也提醒民众,出外饮食宜摄取新鲜的食物原型,并尽量选择少油、少盐、少加工的食品,多搭配绿色蔬菜蔬果补充维生素与纤维质。汤品部份,则尽量勿选择过浓、刺激的汤,以免造成肠胃不适;养成阅读标示的习惯,且尽量选择有完整标示的商品,若在标示成份里发现有疑虑,应保留证物尽速向主管机关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