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粉」漂白豆芽菜 黑心商卖10年判10月还可缓刑

豆芽示意图。(图/东森新闻,下同。)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豆芽菜蔡姓盘商为了卖相好,以工业用漂白剂「低亚硫酸钠」加工豆芽菜,就这样贩卖了长达10年之久,日前被最高法院判刑10月、员工6月,缓刑3年,并须支付国库新台币80万元及20万元。

据判决书,黑心厂商锦辉农产行从93年起,就以工业用漂白剂「 低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泡豆芽菜,并雇用郝姓男子担任领班工头,带领工人进行清洗、装袋、送货等工作,并将菜卖给台中地区市场摊商小吃店铁板烧业者,每天的生产销售约1500公斤至2000公斤,虽然蔡男在103年改用食品级「低亚硫酸钠」,但依规定也是不得添加于生鲜蔬果

台中市卫生局员警在去年11月前往锦辉农产行,查获5桶重达233公斤的「低亚硫酸纳」和720公斤的豆芽菜等证物,不过业者则称他们是用8公吨水加1公斤低亚硫酸钠,而且豆芽菜每次只有浸泡5分钟,浓度很低,所以不至于违法

法官审理时认为,蔡男、郝男确实涉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不过念在2人后来皆坦承犯行,蔡男也在104年4月进口购买清洗豆芽菜机器设备,不再使用化学物质浸泡,便判处蔡男10月、郝男6月,并能缓刑3年,各支付国库新台币80万元、20万元,而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76万元没收,全案定谳。

据了解,豆芽如果没有先用低亚硫酸钠浸泡,很容易就变黑变黄,而保险粉属于白色灰白色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水,是亚硫酸盐漂白剂中还原、漂白力最强者,对于肠胃道容易产生刺激性影响,进而让人体产生恶心、腹泻、肚子痛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