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利息补贴 可帮助达成首购「中继宅」第一步

房地会客室 主持人:庄孟翰(颜琼真整理)

Q:台北市长柯文哲在推动社会住宅都市更新时,都有提到「中继住宅」议题,它跟社会住宅,或一般的房子有何不同?

A:房地产在长达十多年的大多头行情,导致台湾逐渐进入高房价时代,政府不得不出手抑制房价,而包括总统当选人蔡英文、台北市长柯文哲及新北市长朱立伦都提出「社会住宅」、「青年住宅」的具体构想。

柯文哲推动社会住宅及近期所提的《台北市公办都更实施办法》,都有「中继宅」的规划,不过,台北市政府的「中继宅」概念,比较侧重老旧社区都市更新过程,旧房子拆除建,再搬回新建及分回的新房子之前的「安置」阶段

但就像过去政府推出的「平价国宅」,因房价远低于市场行情而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形,相信未来一旦社会住宅提供数量少于需求量时,为求公平起见,一定也会设定租屋年限。

因为只租不售的社会住宅只是为了满足阶段性的居住需求,无法让民众永久居住,而依台北市社会局现行的平价住宅方案,每期租期最长3年,申请续租后,最长不能超过6年。

而我一直想要以广义的「中继宅」概念来诠释「社会住宅」,以便让青年朋友或弱势族群居住满6年后,若无法获得再一次的续约机会,他们就非得要搬出社会住宅,而后续居住问题要如何解决?以《台北市公办都更实施办法》,所设计的12500元月租金来说,若要想继续住在台北市的话,则未来的租金负担一定会更高,但这群经济较弱势的族群,可能在短短6年内就有能力在外「购屋」或负担得起较高的租金吗?

虽然政府没办法解决人民一辈子的「住屋」需求,也没办法像新加坡政府提供大量的「组屋」(类似平价国宅)供85%以上的人民居住,但若能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则仍不失照顾之本意。

因此「中继宅」的规划相当重要而且有其必要,而这可以从两方向来进行,第一是「租金补贴」,这也是目前政府照顾弱势族群的方法之一,只要符合社会局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第二种则是帮助人民首购的「房贷利息补贴」,让想要成家立业的人,或是小家庭迎接新生命而想要有个安定的住所,亦即让有首购需求者也有能力购买得起房子,就像大多数人都是经由「小屋(小宅)换大屋」,而就在这些人购买人生第一间「小宅」时,给予购屋利息补贴,如财政部今年续办的公股银行「青年安心成家购屋优惠贷款」。

在这项政策之下,针对现有的房贷大都是20年期,如果能够延长为30年,则每月所支付的「房贷利息」就会较低,如能再辅以「购屋贷款利息补贴」,就可能达到与在外租屋之「房租」相差无几的实质帮助。

试问,跟不同的房东一直租房子,二、三十年下来,还是停留在「租房」阶段,最后房屋数量还是「0」,但若是按期支付与租金相当的房贷,二、三十年下来,就可拥有属于自己的「1」间房子,未来不论是房屋增值或所得提高,就可因应家庭成员的增加而转换大一点的房子,也不会饱受房租调涨与经常搬家之苦。

因此,我一直提倡「先租后买」的观念,先衡量自身的经济负荷能力,做阶段性的规划,而不必急于一时,另有些人针对仁爱路帝宝豪宅都说根本买不起,而有「仇富」心理,这也没必要,只要这些富人依法诚实缴税,再经由政策主导财富重分配,他们一样对国家社会有相当的贡献。

有关最近政府出手抑制房价飙涨,其实只要是渐进和缓,一样能够达到目的,惟两年来却连续大幅调高公告地价、公告土地现值,以及房屋税税基及税率,再加上今年初的房地合一税,短期打房措施来的又猛又急,未必是全民之福;其因在于市场景气早已呈现低迷走势,急于打房的结果,就容易出现交易骤减或崩盘危机。

其实,社会住宅之推动首应严格控制房价,德国严惩投机炒作措施可供参考,其在行政措施方面,当房屋售价超过合理价格20%时,卖方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罚款;另在刑罚措施方面,当房屋售价超过合理价格50%时,除巨额罚款外,卖方将面临3年有期徒刑,罪名为涉嫌炒作、扰乱经济。

我国平均地权条例第83条:「以经营土地买卖,违背土地法律,从事土地垄断、投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七千元以下罚金。」也有这样明文规定,只是做与不做而已。

再者,少子化、老年化趋势将促使未来住宅需求逐渐减弱,在当前大量空屋之前提下,社会住宅之兴建还是缓和渐进为宜,不必急于一时,反而可以透过「租税手段」促使大量空屋释出,俾免大量兴建社会住宅,徒增闲置资产,而又排挤其他社福资源。

此外,希望政府能尽速完成大台北生活圈交通建设,缩短通勤时间,一方面减缓年轻人购屋压力,亦可以购屋贷款利息补贴方式帮助年轻人就过渡期之「中继住宅」,再经由换屋进阶到理想中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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